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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平之歌系列报道之五

2015-02-25 17:18 来源:中国网

  晒一晒2014年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成绩单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014年工作综述

  开展“迎国庆•法官礼赞”文艺汇演等活动,丰富法院文化建设

  2014年,全州法院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和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脚踏实地,奋力拼搏,向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不断前行。

  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设立生态环保专门审判组织,坚决守住生态底线

  科目一、狠抓审判执行第一要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014年,全州法院共受理案件数量创历史新高,办案质量稳步提升。全年共受理案件28900件,结案27163件,同比上升13.46%和6.84%。其中,刑事案件受理2967件,审结2768件,同比上升8.25%和1.10%;民商事案件受理15573件,审结14504件,同比上升25.07%和16.82%;行政案件受理466件,审结442件,同比上升51.30%和44.92%;执行案件受理4293件,执结3851件,同比上升13.6%和2.18%;州法院诉讼案件收案1905件,结案1707件,同比上升33.31%和39.38%。

  全年依法判处杀人、绑架、强奸、“两抢一盗”、涉赌涉毒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案件1078件1556人;判处制假售假、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险驾驶、恶意欠薪等损害民生犯罪案件357件358人;判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0件119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2543名罪犯中,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34人;判处不满三年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2064人,其中适用缓刑816人;判处免予刑事处罚45人;判处未成年罪犯203人,其中57入适用非监禁刑,占28.08%。

  全年依法审结婚姻家庭、相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5851件;审结民间借款合同纠纷1685件;审结劳动争议、医患纠纷465件;审结商事合同纠纷案件4781件;审结股权纠纷、企业借款、金融借贷案件936件。

  全年受理行政一审案件308件,审结285件,同比上升45.28%和36.36%;以判决方式结案156件,同比上升65.96%。支持依法行政,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确认合法或有效106件,经释法析理原告主动撤诉36件,对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定准予执行583件。一审判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无效、撤销具体行政行为45件。

  全力推进涉金融、涉民生、涉煤矿查封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实际执行率达70.1%,执行到位率达75.53%,标的金额7.65亿元。开展整治消极执行和“规范执行行为,转变执行作风”专项活动,集中清理自1996年以来中止、终结执行及达成和解未全部履行的案件信息5472件,重新发现执行线索并执结1839件。公开曝光883名失信被执行人,发布限制高消费令137份,限制出境14人,司法拘留310人,罚款10人;开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专项行动,主动移送犯罪线索8条。

 全省车载法庭现场会在三都召开

    科目二、立足本职、延伸服务,主动服务发展大局

  立足本职,服务城镇化建设,妥善协调、化解征地拆迁等群体性纠纷,审结涉棚户区改造等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案件109件。出台《关于进一步为黔南茶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结对帮扶茶企,在大型茶区设立法官工作站,帮助防范经营法律风险,规范涉茶案件审理。服务商贸物流业发展,制定《关于为黔南州建设现代物流业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为黔南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延伸服务,提出各类防范风险、完善管理的司法建议178件,较上年增加13件,引起了政府和行业的重视,收到回复141件。

  服务大局,参与社会治理,适用社区矫正2165人,回访案件2138件2451人,签订帮教协议212份,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327次,指导、参与基层调处矛盾纠纷636件次。畅通医患纠纷、交通肇事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衔接机制,福泉市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我省唯一的全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

  实施双月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加大司法公开力度

    科目三、完善队伍建设、强化便民措施

  五举措完善队伍建设。举措一: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黔南州法院“三早”(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理)活动,加强司法廉洁教育,加大司法巡查和审务督察力度,全年查处违规违纪案件5起,处分干警8人。举措二:选好配强班子,改进干部选任,加大干警遴选交流力度,增强队伍整体活力。全年提拔、交流、遴选68名干警。举措三:在州法院、福泉市法院设立生态环保专门审判组织,调配精兵强将,充实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团队,跨行政区划管辖黔南、黔东南州环保案件,建立环保案件审判例会制度、开展环保案件专家陪审员选任和培训,聘请环保案件咨询专家。举措四: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努力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全年在国家、省及州级刊物发表调研文章102篇,完成省、州重点调研课题12个,6篇学术论文被省法院推荐参加全国法院学术活动评选。举措五:建成法文化长廊、电子图书馆,引领高尚精神追求。组织开展“迎国庆·法官礼赞”文艺汇演、“群众在我心中”主题征文等活动,培育法院文化,增强法院文化软实力。

  两个方面强化便民措施。一方面拓展诉讼服务网络,在行政村聘任司法联络员1672名,覆盖率达80%以上;在乡镇、园区设法官工作站115个;开展巡回办案,全年深入案发地巡回办案4285件,其中夜间法庭、假日法庭、田间法庭、院坝法庭、车载巡回法庭等巡回办案1077件。另一方面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完成三、四级网路改造升级,规范案件移送流程,推行电子卷宗和案件网上移送,缩短移送周期,实现案件审判同步录音录像和电子签章,实现远程视频提讯、远程接访。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推行集约化、规范化、便捷化一站式服务,完善触摸屏及电话语音查询服务,切实为群众减少诉累,免去来回奔波之苦。

  黔南州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集约化、规范化、便捷化一站式服务

  科目四、遵循司法规律、创新工作机制

  遵循司法规律,重塑审判组织。2014年初,经省法院同意,州法院党组决定在贵定、龙里县法院和州法院刑二庭开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其中,贵定县法院的改革得到了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州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2014年底,经中央政法委批准,贵定县法院列入国家层面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之一。目前,黔南州中级法院也已经出台《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调整实施方案》、《民事审判权运行机制工作方案》,打破传统审判组织架构,新型的刑事、民事审判团队已经产生,实现“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各项工作正在井然有序地开展。

  创新工作机制,把牢减假关口。在全省率先出台《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办法(试行)》。严格审查减刑、假释实体条件,严格掌握减刑幅度和假释节奏,特别是对职务、金融、涉黑三类犯罪案件减刑、假释条件的审查。严格规范办案程序,规范立案审查、规范听证和公示、规范开庭审理和重大敏感案件报告备案。因严格把关,全年办理减刑、假释案件4873件,同比减少11.53%;裁定不予减刑、假释264人,同比上升725%。

  创新工作机制,评查动真来实。案件评查一改全面评查为关键节点评查,主要针对庭审、文书、合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四个方面,随机抽案,集中审查,逐案点评。梳理通报113个问题,限期整改25项工作,问责处理5名法官。

  创新工作机制,突破传统模式。黔南两级法院全部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网络司法拍卖走在全省前列。突破传统拍卖模式,以更加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最大范围接受公众竞买,最大限度变现实体权益。自去年11月入驻以来,全州法院进行了21场网络司法拍卖,已成交6场,最高溢价率达72%。

  全州法院司法改革推进会在贵定召开,贵定县法院列入国家司改试点法院之一

  科目五、加大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

  创新公开方式,在全州法院组织开展为期三年的“万名代表(委员)听千案庭审”活动,全年邀请4553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评议庭审460件,收到意见、建议202条,已整改落实185条,效果明显、成绩斐然。

  加大公开力度,裁判文书凡符合上网公开条件的,均上网公开,上网公开率达100%,黔南两级法院在全省率先实现省法院提出的“应上尽上”的目标,全年上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7911份。

  拓展公开渠道,开设法院官网、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内网查询等公开平台,同时借力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通过创新公开举措,打造出报纸有字、电视有像、电台有声、网络有图、手机有信的立体宣传体系,拓展公开渠道。全年公开庭审视频50案,公开执行信息3946案;微博直播庭审39案,发布法院信息6025条; 编发手机报48期;在州级以上报刊发表宣传稿件1359篇,其中国家级报刊刊发70篇;央视12频道播出专题节目3次,省电视台报道新闻27次;举办法院“公众开放日”64次; 2015年,州法院将实施双月新闻发布例会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法院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司法改革等方面的重大举措。

  扩大司法民主,落实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增补陪审员243名,实现“五老”陪审员全覆盖。2014年,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2602件,出席听证27件,协助执行156件,同比上升13.17%,陪审员参与率达64.94%。

  2015年,黔南州法院在州委的领导,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省法院的指导下,在州政府、州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将紧紧围绕“公正司法、司法为民”工作主线,主动适应新常态,妥善应对新挑战,努力创造新优势,进一步凝心聚力、同心同德,锐意进取、攻坚克难,为推进“平安黔南”、“法治黔南”、“幸福黔南”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田 军)(照片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