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德国记者 郑 红
德国收取的与环境有关的税种包括矿物油/能源税、车辆税、电税、核燃料税和空运税。2013年,德国联邦与环境有关的税收收入达571亿欧元,其中主要包括能源税394亿欧元。2000年至2013年,德国与环境有关的税费增长了18.5%,而税收总额增长了32.6%。环境税所占的比例仅为9.22%,这是1995年来的最低水平。与欧盟28国的平均水平相比,德国的环境税占税收总比例较低。
1999年德国进行生态税务改革,以期通过这一举措达到两个目的:降低矿物油的使用、保护环境,与此同时提高就业。向汽油和柴油的使用征收高税费,与此同时降低雇佣员工所需要的成本。
改革实施后,德国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有了明显的提高。1999年至2003年间,德国按照不同的阶梯比例收取矿物油税和电税,税率逐步提高。到2010年,德国环境相关税收总额有所下降。其中原因之一是生态税收改革的调节发挥作用,使得人们使用能源和电力更加节约。2011年,新引入的核燃料税和空运税使得环境税收略有提高。
德国实行生态税务制度也遭到了一些反对。反对者认为,高电税是造成德国高电价的主要原因之一。这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德国的吸引力和企业的竞争力。
德国联邦环保部对本报记者表示,环境税对应对能源和资源消耗等生态挑战具有显著影响。由于税收所带来的成本提高,企业和家庭会在作出生产和消费决定的时候考虑到产品的环境成本。企业也更加有积极性研发新的更加环保的技术,这同时也有助于德国企业在国际上保持竞争优势。
(本报柏林电)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18日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