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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售彩票,开明门堵暗道

2015-04-04 07:14 来源:人民日报
互联网售彩票,开明门堵暗道(政策解读)
 
   本报记者 李丽辉
 
  4月3日,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对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坚决制止和严厉查处各种擅自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行为。就社会关注的相关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作出解释与回应。
 
  在变更彩票发行方式具体实施前,须经财政部最后审查批准
 
  这位负责人介绍,彩票发行方式是彩票监管的重要内容,我国彩票发行方式包括实体店销售、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自助终端销售等。《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
 
  因此,作为彩票发行机构,如果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需要变更彩票发行方式,包括利用电话、互联网、自助终端等方式销售彩票,应当经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审核同意并向财政部提出申请,财政部对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书面决定。也就是说,在变更彩票发行方式具体实施前,须经财政部最后审查批准。
 
  四种形式的彩票为非法彩票,应依法查处
 
  那么,什么是非法彩票,如何查处非法彩票?这位负责人表示,根据《彩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非法彩票是指违反条例规定以任何方式发行、销售以下形式的彩票:
 
  ——未经国务院特许,擅自发行、销售福利彩票、体育彩票之外的其他彩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擅自发行、销售的境外彩票;
 
  ——未经财政部批准,擅自发行、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品种和彩票游戏;
 
  ——未经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委托,擅自销售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
 
  《彩票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以及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非法彩票,维护彩票市场秩序”。
 
  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风险较高,须审慎推进、严格监管
 
  这位负责人强调,彩票发行销售必须彰显国家彩票公益特征和责任理念。利用互联网销售彩票方式具有虚拟性、网络化等特点,涉及面非常广,监管难度大,安全风险高,社会责任重,世界各国对此普遍采取审慎推进、严格监管。
 
  财政部积极支持彩票机构不断加强彩票渠道建设,包括探索利用互联网销售方式。2010年,财政部制发《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开正门、堵邪门,开明门、堵暗道”原则,对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业务的审批管理、销售管理、资金管理、安全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做了规定。
 
  2012年,财政部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销售体育彩票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同意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委托中体彩彩票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易讯天空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开展互联网代理销售体育彩票业务。
 
  这位负责人表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线上与线下渠道协调发展,积极支持彩票机构开展互联网销售彩票试点工作。
 
    《 人民日报 》( 2015年04月04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