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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依法公诉蒋洁敏李春城

2015-03-20 08:52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本报北京3月19日电 (记者彭波)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已向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蒋洁敏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又电 记者3月19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共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3月19日,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春城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常委、中共成都市委书记、中共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3月20日   第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