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乱辟谣,无异于造谣(论政)
希 仁
□在今后的官方辟谣中,我们既不能回避矛盾,也不能掩盖问题,更不能在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况下操之过急,拿不准的信息,不妨先据实相告,等查清了再补充发布
谣言很可怕,辟谣很关键,可胡乱辟谣会产生什么后果呢?前不久,河南长垣县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长垣”发布了一条辟谣微博,遭到网友“围观”,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发酵出新的“误会”,引发河北霸州、陕西西安两地警方的公然抗议。尽管事件真相尚不得知,但是,警方应对舆情危机时的被动值得警惕。
应该说,近些年来,在舆情危机的处置上,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上,很多政府部门都已经从“不敢发声”“不愿发声”向“尝试发声”“积极发声”转变,特别是被谣言“击中”时,都知晓第一要务是提供及时、权威、准确的辟谣信息。
即便如此,“发声”的效果好不好,仍然是一个未知数。河南长垣县公安局的辟谣微博做到了“及时”和“权威”,却发布了不准确的信息,结果引发了更多的网络非议。因此,“积极发声”不等同于“胡乱发声”,特别是后者无异于“重新造谣”,这着实是搬起砖头砸自己的脚,有损于政府部门自身的公信力。
仔细分析,这背后是对新媒体时代的认识不够深入,是与社会沟通能力的一种欠缺。实际上,新媒体以其形式丰富、渠道广泛、推广方便、互动性强、覆盖率高等特点,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态势,使得政府工作正在面临一个空前开放、高度透明、全时监督的舆论环境。特别是新媒体夹在政府部门与公众之间时,它们每时每刻都会通过各类新闻细节,把自己认为的政府部门“真实形象”向公众进行“大喇叭广播”,进而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因此,辟谣虽然要强调时效性,但比起速度来,我们更应该考虑效果,必须慎之又慎。
进而言之,新媒体时代下,政府部门在应对危机舆情处置、加强与社会沟通方面,不仅要进一步解决“想不想”的问题,还要高度重视“会不会”的问题。至少通过此次事件,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在今后的辟谣中,我们既不能回避矛盾,也不能掩盖问题,更不能在信息掌握不充分的情况下操之过急,确定一点信息,就发布一点信息,拿不准的信息,不妨先据实相告,等查清了再补充发布。
当然,与社会沟通的能力,是一门大学问,需要认真研究和思考的地方还有很多。但是,我们应该坚信,政府部门只有积极适应现代信息技术发展的新趋势,不断提高与社会、媒体打交道的能力,才能最大限度增加舆论的“正能量”,才能为自身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而此次辟谣事件涉及的“民警擒拿红衣女子”“警方殴打老师”等具体细节,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们期待着官方的正解。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4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