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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网络谣言的“罪与罚”

2015-02-04 08:29 来源:人民日报

网络谣言的“罪与罚”

    本报记者 徐 隽

  核心阅读

  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我国互联网、移动终端平台流传了124个典型网络谣言。网络谣言大行其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网络谣言查处过松、处罚过轻,造谣传谣成本和风险过低。专家建议,应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形成打击网络谣言的“天网”。

 

  2014年5月12日,浙江余杭发生群众聚集事件,千钧一发之际,一则“警察打死人”的消息不胫而走,聚集群众的情绪瞬间被激化,部分群众开始打砸车辆,围攻殴打劝解干部与民警,致使干部、民警不同程度受伤。事后查明,这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谣言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

  据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和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监督行为研究会的研究报告显示,2014年,我国互联网、移动终端客户端平台流传了124个典型网络谣言,其渗透深、主体多、手法全、危害大。

  权威信息缺位

  网络谣言有缝就钻

  中国人民大学危机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唐钧认为,权威信息缺位,为网络谣言传播留出了空间。

  梳理2014年的断尾新闻,与上海福喜“过期肉”、荣兰祥超生、王林涉嫌非法行医案等断尾新闻相伴的,往往是各种各样的谣言。

  “此外,官方面对突发事件,进行危机公关时缺乏科学对策,权威消息不‘定调子’,没有进行深度披露,为谣言孕育提供了环境。”唐钧说,2014年10月,有谣言称浙江永康火车站发生“暴恐”事件,实际上这是一次当地警方进行的反恐预演。“如果信息公布及时、公众对此了解深入,怎么会产生引发社会恐慌的谣言?”

  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监督行为研究会会长孙永鲁认为,在引发关注的焦点事件面前,官方发布权威信息的速度落后于其他普通商业媒体;官方习惯于对事件本身的表层内容进行简单陈述,缺乏深层次的信息发布,使得公众对事件的了解程度偏低,甚至质疑政府的公信力。

  对此,专家学者建议,治理谣言首先要灭源头,使权威信息及时发布。

  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赋予公民“获取信息”的法定权利。2013年10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明确指出各地区各部门应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

  近年来,各类意见征求座谈会、新闻发言人制度、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的推出,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更加便捷的渠道。

  谣言动因复杂

  造谣传谣应快速查处

  复杂的社会心态与需求是网络谣言的动因。“有部分群众散播谣言,虽然是出于趋利避害、发泄情绪或传递爱心的正当需求,却被居心不良的人加以利用,反成为网络谣言的推手。”唐钧介绍。

  “2014年11月起磁条卡不能刷”“通讯基站、高压线、变电站成隐形杀手”等网络谣言,正是造谣者利用网民对自身的关注,编造出与网民切身相关的谣言,让网民在趋利避害、规避风险的心态驱使下,帮助传播谣言。

  近年来,网络谣言身披五颜六色的“糖衣”,打着“反腐揭黑”或“爱心公益”的旗号刺激公众的情感神经,使公众缺少理性思考,陷入“善良的陷阱”;或者通过离奇的事件唤起网民内心公正、民主等道德观念,通过强烈反差勾起网民的愤怒与不满情绪,使网民参与谣言传播。如2014年的典型事例:“天津高考考生档案遗漏无法录取”“女小贩被城管暴打维权无果”等谣言。

  “在网络谣言的生成中,有部分造谣者纯属故意造谣,以造成恶性影响,包括:恶意制造娱乐八卦,利用网民娱乐与猎奇心理,损害他人形象与声誉;进行恶性商业竞争,企图制造噱头来炒作营销,或非法打败竞争对手,例如,深圳一地产职员为提高网站点击量散布虚假‘暴恐’谣言。”唐钧说。

  网络谣言中影响最为严重的一类是“官谣”,即官方发布不实信息,推脱事件责任,摆脱嫌疑、污点。这种不负责任的态度,严重损害了政府公信力。

  如何应对形形色色的网络谣言?孙永鲁认为,网络谣言大行其道,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网络谣言查处过松、处罚过轻,造成网络造谣、传谣的成本和风险过低。下一步,应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形成打击网络谣言的“天网”。对谣言始作俑者进行有效的法律制裁,才能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社会沉疴未除

  谣言环境桎梏待破

  如果公众在现实社会中利益受损,而维权成本又过高,社会信任度又过低,就容易使之选择用网络谣言的方式“倒逼”党政部门采取措施改善社会状况,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

  2014年8月16日,有网民发帖称“陕西省洛南县扶贫局假扶贫吃回扣”引发人们关注,商洛市洛南县人民政府调查发现网帖并不属实,资金早已发放到农户账户。事后得知,该网民是想通过编造网络谣言,引发舆论关注,倒逼政府,确保自己权益不受损害。他的这一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惩处。

  “现实社会中存在的公共服务不均、社会保障不足等问题,让公众产生不满和质疑,但是在官方的信息公开与传播不够,社会公信力较低时,容易使公众产生极端的‘求真相’需求,为网络谣言的滋长提供契机。”唐钧说。

  过度担忧是网络谣言生成的又一重要原因。网络谣言多在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之后甚嚣尘上,其主要原因在于公众“公共安全感”不足。如2014年昆明“暴恐”案后出现诸多谣言,包括:“云南红河州多地抓获恐怖分子”“昆明长水机场抓2个新疆人,称有人出1亿让他们暴乱”。

  孙永鲁说,与现实社会相比,虚拟空间具有匿名效应、“多中心”以及信息海量等特征,再加上目前的监管还不完善,虚拟社会存在秩序混乱的情况,这为当前网络谣言的传播提供了机会与便利。

  专家认为,网络谣言的根源在于社会治理的不善,因此,完善社会服务与管理,是网络谣言的治本之策。应该做好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工作,尽可能解决民生所需,防患于未然,完善公众表达不满、争取关注和维权的正当渠道,充分发挥妇联、工会、消协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疏通“社会解压阀”。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4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