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北臧村镇八家村
失地农民十年未安置 却要挪用征地补偿款(来信·关注法治进程中的问题⑩)
去年12月25日,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八家村召开村民代表会,参加会议人员为该村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民代表、旁听村民。会议主要内容是准备把村集体账户中的20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借给中关村生物工程与医药产业基地,年利息为7%,担保人为北臧村镇政府,为此征求村民代表的意见。会议开始后,村支书、合作社社长说要把征地补偿款借出去,话音未落,就遭到村民代表的一致反对。村民代表的意见是,必须先安置失地村民。最后会议没有通过把征地补偿款借给医药基地。
2015年1月11日,八家村再次召开村民代表会,内容还是同上,担保人增加了大兴区政府。由于大多数村民代表和旁听群众不同意,会议没有表决通过,而北臧村镇其他6个村(马村两个队、桑马房、皮各庄一队和三队、新立村、巴园子、大臧村)却都已“通过”借款提议,共借出征地补偿款约1.5亿元。
八家村及上面所提到的6个村都是在2005年10月底用以租代征的形式被征收了一部分土地,并且在2005年10月以后陆续分批得到了正式的征地批文且制定了相应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八家村共征258亩耕地,是陆续报批的。但是各村都没有按照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安置相应的失地农民。所得征地补偿款一直都存在银行,征地补偿款所得利息各村都各有所用。从2005年10月至今失地农民没有得到应有的安置。
在2014年12月25日至2015年1月11日期间,八家村民巴洪光、祁国建先后四次向北京市12345热线投诉北臧村政府违法组织村集体挪用征地补偿款问题。北臧村镇的答复是,依据大兴区委区政府13号文件,在不影响安置的情况下征地补偿款可以用于投资等。本人反问北臧村镇工作人员,征地补偿款还没用于安置,怎么能说不影响安置呢?没有得到回答。
本人认为,北臧村镇政府和八家村集体的做法是违法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征地补偿费征缴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都禁止挪用征地补偿款;村民代表会决定的事项也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挪用征地补偿款本身就是违法的;《担保法》明确规定禁止国家机关作为保证人。
为什么八家村10年未安置失地农民,镇政府没有任何表态,这次挪用征地补偿款,两级政府却出面担任担保人?
北京大兴区北臧村镇八家村 祁国建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3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