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从“能见官”开始(纵横)
周继坚
日前,一起由村民不服省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诉讼案件,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贵州省政府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据悉,这是全国首例副省长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件。
副省长出庭应诉,示范意义毋庸置疑。因为在一些地方的“民告官”案件中,领导干部愿意出庭应诉的不多,出庭应诉的高级别领导干部更少。一些领导干部“被诉”难免会触动“心结”:轻则觉得耽误时间,重则担心影响仕途。相信在新《行政诉讼法》的推动下,能打破行政诉讼案件“难见官”的怪圈,使更多“民告官”案件得到重视,并最终解决。
不过,“民告官”案件也不能止步于“能见官”,而要着眼于群众的利益诉求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在实际司法活动中,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行政机关影响或长官意志左右司法,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仍需加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强化司法部门应有的独立权威。
“民告官”不是官民对立,而应成为政府群众良性互动的有效渠道。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根本目的,除了解决具体问题,还应突出问题导向,促使行政机关负责人直观检视公共政策制定和公共决策的科学性,从而避免出现更多的行政违法案例。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次很好的与群众面对面沟通的机会。
群众有诉求是行政决策最好的“探针”,也是最及时的“晴雨表”。推动更多的领导干部与群众就具体问题在法院庭审中“红红脸,出出汗”,能更好地树立公仆意识,更加积极地回应民众关切,最大限度减少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明确政府权力边界,进而更好地增进社会共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摘编自4月19日《光明日报》,原题为《副省长应诉:“能见官”只是第一步》)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20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