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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来论:电梯广告勿忘业主权利

2018-01-18 07:5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电梯广告勿忘业主权利
 
  浙江杭州 谢 军
 
  大尺度的画面,惊悚的视频镜头,挑逗性的文字……在不少小区的电梯里,经常会出现这类广告,不堪入目。业主有时带孩子乘坐电梯,面对一些广告,孩子的懵懂追问让家长很难解释,气氛的确尴尬。从某种意义上说,电梯广告不仅是商业宣传,而且会影响人们的生活品质与格调,必须予以警惕。
 
  电梯空间是公共空间,更是权利空间。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因此,电梯及其电梯广告位,从投放内容到广告收益,都应该听取业主意见、尊重业主权利。但现实中,不少物业公司对此熟视无睹,往往以自身利益为导向,不把关广告内容、不公开广告收益,业主们也鲜有话语权。可以说,无论从法律层面还是生活层面,电梯广告关乎居民的切身利益,低俗广告的监管应该及时到位,相关治理不能存在空白地带。
 
  群众的生活质量是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小到电梯广告、垃圾分类,大到停车收费、物业服务,无一不是人们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民生大事。小区管理也好,社区治理也罢,都要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更应尊重广大群众的权利,如此才能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18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