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更应保护隐私(金台锐评)
张 洋
□互联网公司不能忘记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须知无视法律法规、缺少社会责任,终究会作茧自缚
最近,有两条与信息安全有关的新闻,牵动了公众的神经。一则是“支付宝年度账单”默认用户同意《芝麻服务协议》,账单查询服务悄然变成了套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把戏;另一则是法院立案受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原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指出,“手机百度”“百度浏览器”两款手机软件在未取得用户同意的情况下,获取监听电话、定位等权限。
个人信息安全是个老话题,在大数据的风起云涌中,人们可能在不经意间就会感受到一股凛冽的寒风——互联网市场上,很多手机软件需要用户注册,这个注册过程往往就是用户授权提供个人信息的过程,其中一些还对用户信息的获取和使用等采取了“霸王条款”,如果不授权,用户就无法使用。
更令人担忧的是,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拥有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通过对用户的衣食住行、家庭职业等进行统计分析,能够精准地描绘出一个人的“数据画像”,让人毫无隐私可言。推送的新闻是你爱看的,推荐的商品是你想买的,这边刚搜索租房、买票等资讯,那头就接到租赁、代购公司的电话……正如“范儿”“旺”“温暖”“远方”等,“支付宝2017年度账单”中给每个人都赋予了一个关键词,这让不少网友感叹“比我更了解我”,也愈发担心“到底去何处安放隐私?”
手机是每个人亲密的“朋友”,是谁把手机变成了潜伏在身边的“间谍”?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往往与互联网公司有关。根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手机软件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用户信息安全保护机制,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并经用户同意。即便如此,“店大欺客”的现象依旧屡禁不止。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堪比黄金”,在很多从事互联网营销的业内人士看来,谁搜集和掌握的数据更多,谁拥有的商业价值就更大。
大数据时代不能变成一个没有隐私、没有禁忌的时代,相反,应该更加注重保护隐私。人们在享受互联网带来技术红利的同时,不能忘了技术发展的初衷。近日,工信部、国家网信办已就相关问题对涉事企业进行约谈,涉事企业表示要汲取教训、全面整改。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未来还会有更多手机软件融入百姓生活,进入政务、金融等公共服务领域,互联网公司不能忘记相应的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须知无视法律法规、缺少社会责任,终究会作茧自缚、失去信赖。我们还期待着信息安全保护尽快跟上网络发展的步伐,有关部门要加强立法打击、技术防范,社会公众也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多留一个“心眼儿”。唯有共同守住网络发展与信息保护的红线,我们才能真正迎来大数据时代的春暖花开。
《 人民日报 》( 2018年01月17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