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数字时代的“责任公民”(人民观点)
——迎接网上“新集体生活”⑤
本报评论部
数字时代的“责任公民”,需要更有集体意识,维护清朗、健康、生机勃勃的“网络共同体”
电子商务如何防止假冒伪劣?互联网金融怎样杜绝技术风险?滴滴专车会不会误伤出租车司机?公职人员抢的微信红包该不该上缴给纪委?中国进入“两会时间”,数字时代的新现象、新问题,同样进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国是的视野。
互联网应用的快速普及,无疑是近年来最让人瞩目的成长。亿万人聚于网络,成为推动社会改变、时代前行的力量。如果没有网络技术一日千里的发展,没有微博、微信、智能手机,就不会有蓬勃的公共平台;如果没有无数人充满智慧与激情的创造,没有800万微信公号、没有各种活跃的粉丝,就不会有繁盛的网络文化。新集体生活的形成,离不开这些创造者、组织者和引领者。
如果说国人过去耳熟能详的集体生活,更多强调约束、规范和整齐划一;那么今天的“新集体生活”,则可说是自由选择的结果。也正因如此,这样的集体生活,呈现出更为芜杂的状态。电子商务可能遭遇盗窃失信,医疗触网夹带谋财害命的假药,信息畅流也可能侵犯他人隐私……关于网络的“负面新闻”,几乎每天都能看到。这样的情况下,那些提供信息提供观点的网站,那些搭建平台开发技术的公司,那些粉丝众多颇有影响的大V,更应该成为新集体生活的“责任公民”,呵护这一块“精神栖居地”。
作为技术支持者,需要理解技术的人文性。电商企业将假冒伪劣清理出自己的平台,应该是责无旁贷的义务;搜索引擎以“价高者往前排”提供信息服务,自然会被诟病;而那些放任虚假、色情信息泛滥博取眼球者,更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对于数字时代的“企业公民”,维持网络空间的清爽、保证虚拟世界的安全,应该是底线责任。而以模式创新激发网络活力、以主动姿态参与社会生活,则是更高层面的要求。
作为内容提供者,需要把握内容的价值观。如果一味屈从点击率、盲目追求阅读量,只会陷入“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最终把“做内容”变成“拼底线”。无论是微博的大V还是微信的大号,自媒体同样是媒体,也需要遵从媒体伦理,涵养信息时代的精神和心灵。文化产品的提供者们,需要保持恒定的审美和价值取向,在分析与把握受众需求的同时,以更高远的眼界开拓更丰富的资源,不被虚荣心和功利心牵着鼻子走。
中国现在有6亿多网民,从来没有哪种技术、哪个平台,能让如此多人如此密切地走在一起。这是多么巨大的市场,又是多么巨大的责任。如果只是执着于一时之名利得失,让蝇头小利损害了企业声誉,让追逐流俗伤害到文化品格,那么得到的只是昙花一现的“繁茂”,失去的将是长成参天大树的机会。
对于互联网管理来说,这两年是立规矩、讲规矩的关键阶段。中央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依法治网成为我国互联网管理的重要主题。“七条底线”的提出、“微信十条”的出台、约谈存在问题的运营商……一系列举措建构起自律、他律、互律三种协同机制。互联网“未知远远大于已知”,规则、文化、道德在新的疆域树立非一日之功,当此之时,更需激发、督促数字时代的“责任公民”,以更多“集体意识”“担当精神”,维护清朗、健康、生机勃勃的“网络共同体”。
“我们都有家,都愿家整洁。入目皆芷荷,扑鼻是芝兰。听曲有韩娥,访谈益友三。虽隔千里外,网络一线牵。”有人用这样的诗句表达对互联网这块“精神栖居地”的希冀。网络空间理应充满阳光雨露,集体生活理应更加积极健康。这是我们共同的追求,也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本系列评论到此结束)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03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