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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新论:执法工作要善于“防患未然”

2015-02-05 08:25 来源:人民日报

执法工作要善于“防患未然”(新论)

    王松苗

  在一个利益和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实现良法善治,必须善于采用多种途径沟通、整合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念,通过谈判、调解、妥协等多种方式化解冲突,调整社会关系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高速增长累积的矛盾得到一定缓解,但也带来新的问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政府性债务、影子银行、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初露,劳资、债务纠纷急剧增加,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层出不穷,社会稳定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特别是微信群等社会自组织形式的迅速发展,使公权力的任何一个处置不当,都可能演变为个人极端事件甚至群体性社会问题。执法人员要善于把握新形势下各类矛盾和问题产生发展的特点与趋势,更加注重从末端处理中发现前端治理带有普遍性、趋势性的问题,推动完善有关制度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影响社会和谐安定的问题发生。

  对进入法律程序的矛盾和问题,从末端依法予以秉公处理,是政法机关的天职,也是执法人员的“拿手好戏”。但信访工作的实践表明,案结易,事了难。还记得电影《秋菊打官司》的结尾吗?望着呼啸的警车,秋菊嘴里不停地念叨:“我只是要个说法,咋就把村长给抓走了呢?”是的,对于很多老百姓而言,他们往往要的就是个“说法”,就是个“态度”。这样说,不是要否定依法办案的价值,而是探索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如何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提高司法工作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复杂的矛盾与纠纷,既要从末端引条文正法纪,更要从前端查病因开处方,举一反三,研究规律,创新手段,真正体现打防结合,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如果说,末端处理侧重的是程序的公正性和结果的合法性,“治病于已然”,那么前端治理侧重的是手段的多元化与效果的复合性,“防患于未然”。它往往需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复议、诉讼等多管齐下,找到各种利益的最佳平衡点。

  坚持末端处理与前端治理,必须崇尚法治强化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法治凝聚着最大的社会共识,是最大的社会公约数。崇尚法治,意味着法治真正成为全社会判断是非的第一依据,成为公民的行为指南,真正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但法治同样是有边界的。法律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应当始终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不能僭越自己的领地,试图规范人的内心灵魂。在一个利益和价值多元化的社会中,实现良法善治,必须善于采用多种途径沟通、整合不同的利益和价值观念,通过谈判、调解、妥协等多种方式化解冲突,调整社会关系。

  在这方面,被国际法学界誉为“东方一枝花”的“老娘舅”式人民调解制度,被群众形容为“一不误工,二不花钱,三不伤感情”,既解决了问题,又照顾了面子;既符合人伦传统,又节约司法资源,因而能收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的效果。一些地方借助“和为贵”等传统文化熏陶,巧妙依托各种调解组织发挥道德教化作用,在执法司法过程中注重检调对接、司调对接,“相逢一笑泯恩仇”,体现了末端法治处理与前端综合治理相结合的思路。只要这样环环努力、锲而不舍,充分发挥法治与德治的人文浸润作用,公众的生活就能日益安宁、和谐而温情。

  (作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局局长)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05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