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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事实无可争辩

2016-05-24 08:38 来源:人民日报
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的历史事实无可争辩
 
    李国强
 
  早在2000多年前的秦汉时期,中国人民已经开始在南海航行和生产活动,不仅首先发现南海诸岛,并对南海有了初步认识。东汉杨孚《异物志》记载:“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崎头”即我国古人对南海礁屿和浅滩的称呼;而“涨海”即我国古代对南海最早的称谓。
 
  隋唐时期分别以七洲洋、珊瑚洲、焦石山、象石等指称南海海域或岛礁,尽管名称不尽相同,但表明随着我国人民在南海活动的增加,对南海的认知程度逐步加深并趋向了具体化。
 
  至宋代,南海诸岛和南海海域已经成为我国人民日常生产生活的家园,不仅以“石塘”“长沙”对南海不同岛礁和不同海域清晰地加以区别和命名,而且将南海诸岛纳入了版图。目前所见把南海岛礁命名为“石塘”的最早史籍,是宋代文献《宋会要》,成书于13世纪初的《琼管志》一书则首次将南海岛礁分别称为“千里长沙”“万里石塘”。由此至明清两代,“石塘”“长沙”作为我国南海诸岛的通用名,而被广泛使用,并见诸各类历史文献和舆图。
 
  我国政府对南海诸岛的管辖从唐宋开始渐趋展开。赵汝适《诸蕃志》中记载,在唐代南海诸岛隶属于海南四州军。宋代沿袭唐代设置,南海诸岛仍属于广南西路琼管吉阳军的管辖范围,标志着中国政府将南海诸岛纳入版图、设置行政建制初现端倪。
 
  设立“水师”,纳入海防,则是中国政府对南海实施管辖的又一个重要方式。据成书于1040年的我国第一部官修兵书《武经总要》记载,宋太祖在907年建立了巡海水师,巡管南海海面。
 
  明清时期,对南海诸岛的经营开发和管辖有了进一步发展。目前所见《更路簿》有数十种抄本,这一珍贵的文献,真实记录了我国渔民从海南文昌清澜港、琼海潭门港等地出发,前往西沙、南沙海域的情况,其中记录生产作业线大约200条,渔民给西沙、南沙岛礁命名的地名大约120个,充分说明我国人民经营开发的范围完全涵盖了今天南海诸岛中的主要岛礁和海域,西沙和南沙海域是我国人民世世代代生产经营的传统渔场,足以表明中国在南海享有历史性权利。
 
  在明清时期,我国政府对南海诸岛实施管辖的机制更加完备,一方面继续将南海诸岛明确地纳入版图,并置于广东省琼州府万州辖下。另一方面持续实施水师巡视,明朝设立巡海备倭官和海南卫,清朝设立崖州协水师营,负责对包括南海在内海域的巡视和军事戍卫。
 
  20世纪70年代以来,我国国家文物局及广东、海南的文物部门先后组织了多次考古调查和挖掘,在南沙群岛部分岛礁及其海域发现了中国人民生产、生活的大量遗迹、遗物,包括不同历史时期的陶器、瓷器、铜器、铁器、石器、钱币、象牙、石雕等以及土地庙、墓碑、水井、茅屋、石碑、人工种植的椰树等等,这些遗迹遗物是我国人民在南海诸岛长期生产、生活的历史写照,反映了我国人民航行南海并开发、利用南海海域的历史事实。
 
  近代以后,外国人擅闯南海诸岛时,早已有中国人居住在一些岛礁,外国航海者了解到一些渔民使用的地名,并将其按照渔民的海南岛方言语音拼写成英文或其它文字标记于海图,长期沿用下来。比如1923年英国海军部出版的《中国海指南》一书中所载Sin Cowe 和 Nam Yit,即源自我国渔民所称的秤钩峙和南乙峙。该书还记载,在安波沙洲发现有中国人的“陋屋之遗迹”;“地萨岛(即今郑和群礁),海南渔民,以捕取海参、贝壳为活。各岛都有其足迹,亦有久居岩礁间者。海南每岁有小船驶往岛上,携米粮及其它必需品,与渔民交换参、贝。”并记载太平岛“常为海南渔民所栖止,捕取海参及贝壳等”。
 
  1909年广东水师提督李准奉命前往西沙群岛巡视,不仅在岛上开展了物产调查、测绘等工作,同时对西沙14座岛屿予以命名。
 
  1933年法国殖民者非法侵占南沙岛礁,制造了“九小岛事件”。此举引起中国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一致抗议。7月26日国民政府外交部致电法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指出南沙群岛“仅有我(国)渔人居留岛上,在国际间确认中国领土”。8月4日向法国驻华公使提出对法国所谓主权宣告保留权利的外交照会。
 
  民国时期,中国政府核定、重定了南海诸岛名称。1934年内政部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公布“关于我国南海诸岛各岛屿中英地名对照表”,列出南海诸岛132个岛礁滩洲名称。
 
  1935年,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出版《中国南海各岛屿图》,这是民国政府出版的第一份具有官方性质的南海专项地图,此后中国的各类地图对南海诸岛的标绘更为严谨、详尽。仅1935年4月至1948年,我国国内出版的各类地图中,至少有60种完整标绘了南海诸岛。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对南海诸岛名称、地图的审核与公布,是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所实施的有效管辖。
 
  抗战胜利后,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精神,我国政府决定接收和恢复西沙、南沙群岛主权。1946年9月2日,国民政府发布关于收复西南沙群岛的训令,经内政、外交和国防三部会商后,派出以海军为主的接收人员。1946年11月29日完成西沙群岛接收,1946年12月15日完成南沙群岛接收。在接收工作完成之后,立碑鸣炮宣示主权,测量绘图明确疆界,留兵戍守实施巡防,设立机构强化管辖。
 
  1947年2月28日国民政府发布完成西沙、中沙、南沙群岛接收公报。之后,国民政府再次审定南海诸岛及其所属各岛礁沙滩名称,于12月1日公布了“南海诸岛新旧地名对照表”,共计167个岛礁沙滩洲。1948年2月内政部公布了《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其附图即《南海诸岛位置图》,该图明确标示了南海诸岛名称和南海11条断续线。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管辖进入了崭新时代。我国政府依据国际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合法履行主权和管辖权。1951年8月15日,周恩来外长发表《关于英美对日和约草案及旧金山会议声明》,庄严指出西沙、南沙群岛“向为中国领土”,中国对西沙、南沙享有主权。此后,针对外国对我南海诸岛的侵犯,多次发表声明,重申中国在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权立场。1982年4月24日中国地名委员会受权公布了我国南海诸岛部分标准地名,共计289个。
 
  此外,大量外国资料表明南海诸岛主权属于中国。1933年9月法国出版的《殖民地世界》杂志登载了1930年法国炮舰“马立休士”号测量南沙群岛岛礁时,多处岛上都有中国人以及中国人修建的茅屋、水井、神座等。
 
  1961年美国出版的《哥伦比亚利平科特世界地名辞典》写到,南沙群岛是“南中国海的中国属地,广东省的一部分。”1963年美国出版的《威尔德麦克各国百科全书》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各岛屿,还包括伸展到北纬4度的南中国海的岛屿和珊瑚礁。1966年日本出版的《新中国年鉴》说:“中国的沿海线,北从辽东半岛起到南沙群岛约一万一千公里,加上沿海岛屿的海岸线,达二万公里。”
 
  1971年,美国出版的《世界各国区划百科全书》说:“人民共和国包括几个群岛,其中最大的是海南岛,在南海岸附近。其他群岛包括南中国海的一些礁石和群岛,最远伸展到北纬4度。这些礁石和群岛包括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岛。”1972年日本出版的《世界年鉴》说:“中国……除大陆部分的领土外,有海南岛、台湾、澎湖列岛及中国南海上的东沙、西沙、中沙、南沙各群岛等。”
 
  上述事实清楚地表明,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的立场,得到许多国家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
 
  菲律宾领土范围的确定,来源于1898年《美西巴黎和平协议》、1900年《美西关于菲律宾外围岛屿割让的条约》(即《华盛顿条约》)、1930年英国和美国签署的《关于划定英属北婆罗洲与美属菲律宾之间的边界条约》等国际条约,因此菲律宾的国家领土边界线被统称为“国际条约界限”或“菲律宾条约界限”。这些条约清晰可见,南海诸岛根本不在菲律宾领土界限之内。而1935年菲律宾宪法、1946年“美菲一般关系条约”、1961年菲律宾“关于领海基线的第3046号法令”等菲律宾国内法或条约,均明文反复确认了“国际条约界限”所规定的菲律宾领土范围,而南沙岛礁和黄岩岛不在其中。
 
  1946年7月菲律宾建国之初便觊觎南沙群岛。1946年9月11日菲律宾外长季里诺致函盟军统帅麦克阿瑟,提出由菲律宾兼并南沙群岛的无理要求。麦克阿瑟对此未予回应,由于没有得到美国的支持,菲律宾未敢轻举妄动。
 
  1954年6月马尼拉一家私立海事学校校长托马斯·克洛马宣称,在巴拉望群岛以西的南海发现一群“无主以及无人居住的荒岛”,并将该地命名为“自由地”。1956年5月24日菲律宾外交部法律司邀集政府有关机关代表开会,在听取克洛马的陈述后,当场确定克洛马所主张的“自由地”各岛屿在菲律宾领土之外。然而就是这样一个闹剧,竟然成为菲律宾日后提出主权要求的所谓依据。
 
  1972年4月菲律宾政府将克洛马所称的“自由地”定名为“卡拉延群岛”,划归巴拉望省管辖。1978年6月11日菲律宾总统马科斯签署了第1596号总统令,重新划定“卡拉延群岛”区域,中国南沙群岛的大部分岛礁,都被纳入该法令公布的“卡拉延”区域的地理坐标内。1987年11月,菲律宾议会重新划定其海域,将南沙群岛中大约60个大小岛礁非法划入菲律宾版图内。
 
  南沙群岛在历史上早已成为中国固有领土,绝非什么“无主地”。克洛马在南沙所谓“发现”新岛礁的行为,不仅为当时的菲律宾政府所否定,而且从未得到国际社会承认。因此,菲律宾设立的所谓“卡拉延群岛”在事实上是荒诞的、在法理上是荒谬的。
 
  菲律宾为了使其侵占中国南沙岛礁的行为合法化,还提出了所谓“安全原则”“地理邻近原则”。事实上,在国际社会根本不存在根据距离远近或者军事、经济和安全等因素决定领土主权归属的国际法规则,“安全”和“邻近”不仅从来不是国际法认同的领土取得方式,而且完全有悖于国际准则。因此,以“安全原则”“地理邻近原则”主张拥有南沙岛礁领土主权,于理不通,于法不容。
 
  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菲律宾长期非法侵占中国南沙岛礁并大搞建设。特别是在1995年3月菲律宾海军炸毁中国在五方礁、仙娥礁、信义礁、半月礁和仁爱礁等南沙岛礁上设立的测量标志,突袭停靠在半月礁附近的4艘中国渔船,扣留船上62名渔民。此后数年间,菲律宾多次驱逐、逮捕甚至枪击在黄岩岛海域正常作业、正常航行的中国渔民。1999年5月9日菲律宾方面借口技术故障,其57号登陆舰“马德雷山号”突然“搁浅”仁爱礁,菲方置中方严正交涉于不顾,非法坐滩至今已达17年。2012年菲律宾军警非法登临在黄岩岛附近海域作业的中国渔船,制造了“黄岩岛事件”。菲律宾罔顾事实,不断侵犯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和相关权利,肆意侵害中国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危及地区和平稳定、危及中菲双边关系的路上越走越远。
 
  大量历史事实表明,中国拥有南海诸岛主权是基于中国人民世世代代最早发现、最早命名、最早开发利用和经营以及历代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连续不断的行政管辖的基础上而确立的。中国拥有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主权和相关权利的历史事实是确凿的,历史脉络是清晰的,历史依据是充分的,历史地位是合法的。中国始终是南海诸岛真正唯一的主人。菲律宾对南沙、黄岩岛的所谓主权要求,无史可据,无法可依,丝毫撼动不了中国在南海的主权地位。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6年05月24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