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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案”真凶一审判处死刑

2015-02-10 08:15 来源:人民日报

赵志红被认定为“呼格案”真凶
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死刑

  本报呼和浩特2月9日电 (记者吴勇)9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赵志红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赵志红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数罪并罚,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53000元。同时,判决赵志红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102768元。审理查明,其故意杀人致10人死亡,强奸妇女、幼女共13名。法庭认定赵志红为1996年4月9日呼和浩特毛纺大院公厕女尸案即“呼格案”真凶。

  对于受到广泛关注的呼和浩特“4·9”杨某某被害案,公诉机关于2014年12月16日追加起诉,认为该起犯罪系赵志红所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赵志红对该起事实当庭予以供认,其辩护人提出,认定该案系赵志红所为的证据不足。一审法院认为,赵志红始终供认该起事实,且有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尸体鉴定意见、指认现场录像等证据在案佐证,供证能相互印证,足以认定。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志红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极大,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虽然赵志红主动坦白部分罪行,部分犯罪系未遂,但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不足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案件回顾

  1996年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赵志红落网后供认的10起强奸杀人案中,有一起是1996年4月9日发生在呼和浩特市毛纺大院公厕内的强奸杀人案。2005年11月23日,赵志红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罪被逮捕。

  2006年3月初,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成立了“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复查组。

  2014年11月20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暴巴图代表高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立案再审通知书,备受关注的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2014年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等部门启动呼格吉勒图案的追责调查程序。

  2015年1月5日,赵志红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 人民日报 》( 2015年02月10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