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拽公交司机被判刑,该!(民生观)
鲁 平
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风险的行为,就得依法给予重罚
近日,沈阳三起拉拽公交车司机行为当事人被判刑,引起关注。
很多网友留言,对于这种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风险的行为,就得给予重罚,让其为自己的错误买单,并以此教育、警示、震慑其他人。
人人皆知,公交车司机的安全驾驶、专注驾驶,关乎一车乘客的安危,关系到道路安全。然而总有一些乘客,把“路怒”的不良情绪、行为,带到公交车上,与公交车司机对骂、掐架甚至殴打司机、夺方向盘,造成了严重后果。
公共安全需要人人遵守规则、敬畏规则。近些年来,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剧烈变革,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但就相应的规则意识、边界意识来说,有些人还是比较淡漠,旧行为、旧习惯还有一定惯性。比如说,住楼房,从高空往下抛垃圾;遛狗不拴绳,养狗养烈狗;开车脾气大,一旦不顺就路怒,把公路当赛车道,追来别去……不一而足。
规则意识的养成,单靠道德说教、公德熏陶、自觉自律难以完成,必须依赖于制度建设,通过强制手段引导,让人趋利避害。比如针对一些在公共交通工具上不能控制自己情绪的行为,就应该及时制止,事后追惩;对于这样的乘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其他潜在影响公共安全的行为,和个人征信系统关联等等。通过制度的刚性约束人的行为,倒逼形成规则意识。
法律是守候公共安全的最好武器。以频频发生的公交车司乘冲突案例为例,细究一下,虽然在刑法上我们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明确法条,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对没造成严重后果的,极少诉诸法律。面对和乘客的冲突,有的公交公司甚至设立“司机委屈奖”,鼓励司机默默忍受,这也纵容了一些素质低下、易怒乘客的行为。
对影响公共秩序、公共安全的行为,应该依法管理,不能姑息;夺方向盘、打司机,视满车人的生命安全为无物,对这样的人,决不能轻易放过。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20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