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要让群众有获得感(法评)
李泓冰
近来,中国公检法系统密集推出“含金量”极高的司法改革重量级文件,涉及200余项改革举措。人们关注到其间透露的重要细节:取消暂住证、禁穿囚服受审、防范行政干预司法、冤假错案终身追责……几乎每一项都意味着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的着力强化,意味着法律牢牢守护的社会公平正义。这些都为决策层“四个全面”中的“全面依法治国”,做了最新锐最坚定的注脚。
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司法的安全伞终将撑开在13亿国人的头顶。这个时刻的到来,有诸多的前奏与铺垫。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八大报告首提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意义,在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擂响全面依法治国的鼙鼓。决策层以不容置疑的顶层设计宣示,法治这顶保护国人的安全头盔,要戴,还要戴得刻不容缓。
随之而来的是深孚党心民心的反腐巨浪,特别是在“老虎”“苍蝇”纷纷入瓮之际,依法反腐、制度反腐正密密落子、次第安排,亦“破”亦“立”,法治打破了“打老虎”的“心里禁忌”,更让潜在的“老虎”不敢腐不能腐,对法治常怀敬畏之心。与此同时,陈年冤案的昭雪,让我们体味到依法治国与百姓命运的息息相关,掂量在法治护佑下重获安全感的含金量,特别是增强了对法治的信心。
法令行则国必治。中国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时不我待的节奏力推依法治国。权衡须扶正、准绳必高悬,法治中国的决心不可撼动——这是一个足以激动后世中国法治史学家的庄严时刻,或许要再过一二十年,国人才能洞悉其深刻意义,因为司法改革的成果,将无微不至地锲入百姓生命,筑起最朴实的安全篱笆,庄严地呵护国人的安全底线。
《 人民日报 》( 2015年03月07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