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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2019-12-16 08:3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
暂不实施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措施
 
  新华社北京12月15日电  为落实中美双方近日关于经贸问题的磋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计划于12月15日12时01分起加征关税的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暂不征收10%、5%关税,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除上述措施外,其他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继续按规定执行,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排除工作继续开展。
 
  中方希望,与美方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共同努力,妥善解决彼此核心关切,促进中美经贸关系稳定发展。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12月16日   第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