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事业的明天将更美好(望海楼)
■ 常 健
12月12日,《改革开放40年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进步》白皮书发布。改革开放40年,是中国人权事业波澜壮阔发展进步的40年。
这40年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入宪法,国家制定并实施了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发表了12个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2017年,中共十九大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提出“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可以说,40年来中国人权事业实现飞跃式发展,成功走出符合国情的人权发展道路。回顾40年来中国人权保障拾级而上的历史进程,可以看到五个显著特点。
第一,以发展促人权。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明确地将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以发展促人权,通过保障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其他各项人权的实现。40年实践证明,中国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不仅为生存权和发展权的保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且也带动和促进了其他各项人权的保障。
第二,两类权利协调发展。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及政治权利具有内在联系。中国在推进人权发展过程中,特别注意两类权利的协调发展。一方面,在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不断扩大对公民个人自由权利的保障;另一方面,为了弥补市场竞争导致的收入差距扩大所产生的社会不公平,大力加强对经济和社会权利的保障,特别是对在社会中处于弱势地位群体予以救济和特殊保护。40年实践证明,两类权利的协调发展不仅为各项人权的持续发展提供了结构性保障,而且为各项人权的实现提供了稳定的公共秩序。
第三,政策保障与法治保障相互促进。人权保障,既可以靠相关政策,也可以靠相关法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中国不断加强人权法治化建设,逐步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并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促进人权在法治化建设的四个环节完整实现。与此同时,在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和约束下,制定和实施具体的人权保障政策和措施。40年发展实践证明,在人权法治化方向之下,促进人权的法治保障和政策保障相互促进,不仅可以为人权保障建立稳定可预期的法治体系,而且为各项人权的具体落实提供有效路径。
第四,人权制度建设和人权教育与培训协同推进。中国在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权保障制度的同时,特别强调要“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对针对公职人员的人权培训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大学开设专门的人权课程,在中小学德育教材中融入有关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内容,并通过人权杂志、人权网和人权读物向全社会普及人权知识。40年实践证明,中国公民的人权保障意识显著增强,这为中国人权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社会基础。
第五,国内发展与国际交流相得益彰。中国积极参加联合国人权普遍定期审议,按时提交人权公约的履约报告,推荐专家参与相关委员会的工作,并在人权理事会上积极表达中国主张,提出相关议案。此外,中国大力开展人权民间交流,中国人权研究会、中国人权基金会以及全国各高校、社会科学院的人权研究机构与各国人权机构之间开展互访和学术交流,促进了相互理解和相互借鉴。广泛的人权国际交流使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融入世界人权发展的大潮,并促进中国对世界人权事业发展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
当前,中国人民正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再经过几十年的不懈奋斗,中国人民的各项权利必将得到更好和更高水平的保障,中国人民将更加享有尊严、自由和幸福。中国人权事业的明天将更加美好!
(作者为南开大学人权研究中心主任,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8年12月13日 第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