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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六类保险有“坑”,勿入!

2018-11-30 06:56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侵权典型案例
 
这六类保险有“坑”,勿入!(经济聚焦)
 
 
本报记者 曲哲涵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保险正走进千家万户。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不仅能“以防万一”,有些还能孳息生利,保障理财两不误。不过,近年来保险消费的“坑”也不少,让很多投保者叫苦不迭。
 
  如何绕开保险市场的“陷阱”“套路”,放心投保?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根据一段时期以来查处的案件,发布6类常见的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提示保险消费风险。
 
  个人信息要收好
 
  防止他人去骗保
 
  案例一:某汽车修理厂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赔案,使用车主身份证开设银行账户,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1万余元。
 
  监管提示:有些车主送修车辆时,为图方便将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单等资料交由汽修单位代为索赔。而对方正是利用这一点,制造虚假事故实施诈骗,侵害了保险消费者权益,同时对保险市场秩序构成危害。
 
  建议您尽量减少代办理赔,确需委托他人代办理赔时,应亲笔签署授权委托书,确认授权范围和有效期,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与他人;提供证件复印件时,注明使用范围、有效期等。车辆理赔结案后,还应及时查询理赔记录,核对出险次数及赔款金额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保险机构进行核实。如发现相关人员利用你的信息骗保,应协同保险机构向公安机关报案。
 
  记者点评:拿你的身份证去骗保,就算汽修厂老板是你朋友也不行!骗保损害个人诚信记录,这个是要付出代价的。把重要个人证件随意交由他人使用,会导致“诚信”随意透支,将来在社会上可能寸步难行。
 
  电话推销套路多
 
  关键信息他不说
 
  案例二:某人身险代理人在电话销售过程中,夸大保险责任,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同时违规销售万能险。
 
  监管提示:保险电话营销,误导消费者的“套路”主要有:夸大保险责任,比如宣称保险产品“没有任何免赔,没有任何门槛,花多少报多少”;对保险政策作虚假宣传,比如宣称“监管机构已统一发文,今后保险费率要上调”;对投保人隐瞒合同条款重要内容。此外,根据相关保险监管规定,万能险不能通过电销渠道销售。
 
  如果您通过电话渠道购买人身保险产品,要注意以下事项:一是电话推销的万能险,可能暗藏陷阱。二是对合同条款的关键信息,如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缴费期间、退保损失等,做到心中有数,以防被误导。三是收到保险合同后,发现误买1年期以上人身险产品的,可在犹豫期内无条件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除扣除不超过10元成本费以外,退还全部保费;解除1年期(含)及以下合同的,保险机构要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记者点评:电话可以接听,签约一定要见面。保险责任、产品分红等,要以白纸黑字、标准制式的合同文本为主。那些制作精良的影音作品、印有公司标识的宣传资料,都不要轻信!
 
  他把收益吹上天
 
  你要冷静察风险
 
  案例三:某人身保险中心支公司在推销分红险时,谎称该保险的满期利益约为40万元并即将停售;续期服务人员继续欺骗投保人,夸大产品分红收益,未向投保人寄送红利通知书。
 
  监管提示:保险代理人在推销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等“新型人身险产品”时,必须充分说明以下内容:分红险的未来红利分配水平是不确定的;投连险未来投资回报是不确定的,实际投资收益可能会出现亏损;万能险在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记者点评:这些年,一些短期高收益的人身险产品热卖,保险市场乱象纷纷,也把消费者“鼓噪”得失去理智。要知道,任何时候,保险的主要功能都是保障,当您把家庭财富鸡蛋放到多个篮子里时,需牢记,保险那一篮是“为难遭灾”时的救命养命钱,不要惦记着靠它发财。没有科学的保险消费观念,轻信承诺、草率投保,反有可能误入陷阱、鸡飞蛋打。
 
  合同条款虽繁琐
 
  代签代答使不得
 
  案例四:有消费者在投保分红险时,营销员引导他在接受保险公司回访时对全部问题都回答“是”,并且这位营销员还代投保者抄录风险提示语。发生纠纷后,监管部门查实了代抄风险提示语的问题,但由于消费者不掌握其他问题的有力证据,维权难度较大。
 
  监管提示:保险合同签约环节,在抄写风险提示及签字确认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认真评估产品是否符合自身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签字确认,更不要让他人代签。此外要认真对待保险公司回访,如实回答问题,有不懂的要及时向保险公司咨询。最后还要认真对待销售过程的“录音”“录像”,买卖双方“出镜留声”,防范可能发生营销误导。
 
  记者点评:不少消费者在金融消费过程中,对收益率之类关注颇多,却对安全问题疏忽随意,防范意识明显不足。这些“再次确认”虽然繁琐,却是金融消费者用一次次“教训”换回来的“亡羊补牢”,是监管部门一层层加固起来的“制度篱笆墙”,每一条都有道理,您不能不当回事。
 
  公司拒保“交强险”
 
  向上投诉罚他款
 
  案例五:有消费者投诉,某财险公司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监管机构对该公司罚款5万元。
 
  监管提示:交强险是强制保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必须买,保险公司也必须卖。如遇保险机构拒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等行为,消费者可通过保险机构客服电话等渠道反映,或向监管机构投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点评:交强险经营秉承“保本微利”原则,国家限制保险公司在这项业务上获利太多,有些公司经营这项业务不情不愿。但车主们大多选择同一家公司投保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险公司“搂草打兔子”,实际上也并不吃亏。因此,监管部门严禁保险公司“挑肥拣瘦”。下次哪位车主再遇到保险公司拒保交强险,不废话,记住保险投诉电话:12378!
 
  “即将停售”别轻信
 
  查实再买更安心
 
  案例六:某人身保险公司代理人在其微信朋友圈中发布“购买返还型健康保险最后机会”“重大疾病保险费率调整”等“炒停”信息,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监管提示:根据《人身保险销售误导行为认定指引》,销售人员不得以“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误导宣传;即使保险公司决定在部分区域停止使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公司也不得以此为由进行营销。消费者购买保险时不要轻信网络传言,相关政策信息应以官方渠道发布为准。
 
  记者点评:如今保险市场已实现充分竞争,各家公司都拿出十八般武艺,保险公司岂会放着赚钱的买卖不做?停售的,要么是保险公司卖不动了,要么是打价格战使其风险凸显,让监管层看不下去了。甭管是哪类,咱大可不必去追,追上不一定有好处,反而可能是风险。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30日   1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