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法律研讨会举行
借鉴经验完善破产法律制度
本报北京5月8日电 (记者张璁)记者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5月8日,中德法治国家对话第十七届法律研讨会在湖南省常德市举行,主题是“面向效率与公平的现代破产法律制度”。中方总协调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宋大涵、德方总协调人联邦司法和消费者保护部部长海科·马斯、德国驻华大使馆公使艾睿赋出席了开幕式。
在为期两天的研讨会中,来自中德两国的100多位立法工作者、行政官员、法官、专家和律师,将围绕“企业破产重整的基本问题”“破产财产的分配”和“破产程序中的参与方及其角色”三个专题进行深入交流和研讨。
宋大涵表示,2017年是我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施行10周年,要充分借鉴、吸纳世界各国的有益经验,深入调查研究中国的实际,不断完善破产法律制度。
2000年建立的中德法治国家对话,是两国相互借鉴对方在法治国家建设方面有益经验的重要平台。据了解,中德双方已经签署了7个实施计划,开展了17次对话,确定了173个交流合作项目。
《 人民日报 》( 2017年05月09日 11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