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法院多措并举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
法官在下乡办案途中
黔东南州森林覆盖率达63.44%,全省10个林业重点县有8个在黔东南,素有“森林之州”美称。其浓郁的民族文化和优裕的自然环境,被联合国确定为全球18个生态文化保护圈之一、世界十大“返璞归真,回归自然”旅游首选地。如何让这颗地球上的绿宝石在经济开发的大背景下保持纯净?黔东南州法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从着力维护青山绿水优质生态环境的角度,运用专业审判、创新机制、互联互动等多种措施,为黔东南生态建设筑起了一道法治屏障。
黔东南首例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在凯里市法院公开宣判
专业审判
提高案审质量确保精准打击
2013年6月,瞿天应在台江县南宫乡阶利村“养屯”(地名)清理楠木过程中,发现“养屯”山林中有三株较大的楠木,便以45000元的价格从邰正德、邰正辉等人处将三株楠木买下,并雇人将已被人挖倒的三株楠木带蔸整根摘下,清理、搬运至公路边准备运走,可在搬运过程中被台江县森林公安分局发现并扣押。经提取采伐现场的树根、树叶等物品送至黔东南州林业科学研究所鉴定,三株楠木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台江县人民法院以瞿天应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结合2011年9月瞿天应所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2011年11月所犯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数罪并罚判处瞿天应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65000元。瞿天应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对该案原判事实和证据依法予以确认后,从打击破坏国家森林资源犯罪,保护国家重点植物不受非法侵害出发,对瞿天应的上诉请求予以驳回,维持原判。
随着环境资源约束趋紧,涉及生态环境各类案件日趋复杂,过去除林业外的其他涉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分散在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庭受理,这样导致了司法尺度不统一,司法保护功能合力难聚集,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黔东南州法院强化工作前瞻性和创造性,以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于2013年3月组建了环境保护审判庭,将全州与生态保护有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集中审理,形成“三审合一”审判大格局。环境保护庭成立当年,全州法院审结涉及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245件。其中,当年5月审理的肖中华因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被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万一案,经媒体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震动,公众反映强烈,很多人电话询问值线法官这类案件的法律规定。一位开野味餐馆的小老板说:“再做这个生意,要成了肖中华第二就拐了。”在当年10月中旬州人大常委的一次咨询中,常委们对州法院对环境保护所开展的工作给以了充分肯定。
专门化队伍、专业化水平、统一化裁判尺度,使黔东南涉环境资源破坏案件审理质效提高,导向性明显。2012年至2015年9月,该州法院累计受理滥伐林木、非法狩猎等涉环保类一审案件1083件1762人,审结1050件1691人,案件数同比上升112.12%。其中,滥伐林木受理758件1137人,占受理案件数的70%;生效判决罪犯1494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6人,重型率为0.4%;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拘役533人,占35.68%。受理二审环保刑事案件96件,审结88件,维持原判71件,维持率为73.96%。而从2013年以来全州受理的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看,判处实刑案例比例明显上升。通过精准、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有效遏制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犯罪势头,为全州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剑河法院到南哨巡回审理姜某失火毁林案
创新机制
修复性司法实现一判三赢
然而,惩罚违法犯罪仅是手段,保护生态才是目的。黔东南法院探索实施的修复性司法就是实现这一目标有的效路径。
剑河县朗晃村31岁的欧阳广峰,2013年承包“坡改梯”工程时,为加快进度,邀约另两人无证砍伐林木198株、178.78立方米,案发后自首悔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和责令“双倍植树”400株。2014年6月他出狱后,即为780亩荒山造林积极准备,于今年2月雇工12人造林,又动员父母和出嫁的两位妹妹帮忙,自己与妻子则在山上搭棚住下植树,即使患病也不休息。目前已在230亩山地种植杉树18000株、核桃树6600株,是法院要求的61.5倍。欧阳广峰计划,明年即可把其余的550亩地也全部种满树苗。他“十分感谢法院的宽容”,经常献身说法,教育乡邻学法懂法造林护林。在他的带动下,全村已有20户在400亩荒山上栽满了杉树和核桃。短短一年半,欧阳广峰便实现了从毁林罪犯到造林模范的转变。
同样是剑河,南寨乡白用村村民张发远,2013年滥伐楠木5株当柴烧,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楠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市场无此类树苗卖。按照法院要求,滥伐国保级林木的,要补植同类树种,如果买不到这类树苗,也要栽上相同级别的树种。张发远四处打听,用500元买到二保植物红豆杉树苗35株,栽上后精心管护。在他的影响下,3户乡邻也栽上了共10株红豆杉。当问及为何要“七倍补过”?张发远说:“我是家里的主要劳动力,上有老下有小,如果我坐牢三年,就妻离子散,整个家就完了。因此我非常感激法院的补植复绿政策,莫说是七倍,就是七十倍也应该啊!”
如何在对罪犯判处刑罚的同时,让过失损害生态者“还有岁月可回头”,找到机会弥补过错,让被破坏的森林得以恢复?这是黔东南州法院在审判实践中考虑得更多的一个问题。
经过探索实践,针对因传统陋习、文化水平低、经济条件差等引起的过失生态损害者量大这一实际,黔东南州法院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探索适用非监禁刑,采取“恢复性司法实践+专业化审判机制”,在全州各县市设立复绿补植区域,让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签订生态补偿协议,法院判处缓刑同时签发补植令,由林业行政执法部门监督管理的“温馨司法”的人性化办案方式,实现了“刚柔相济”助力生态文明的初衷。
实践表明,修复性司法既实现刑罚的惩罚功能,又使被损环境得到尽快修复,还能促使罪犯早日回归社会,真正实现了一判三赢。
苗乡侗寨的巡回法庭
互通联动
整合资源拓宽生态保护渠道
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为年处理1万吨工业废渣项目,生产工艺为使用锌、铅冶炼行业除尘器收集的烟灰为原料,通过浓酸浸取、净化后使用煤油提取铟、银等有价金属。该公司从2013年5月18日开始进行试生产到2013年10月30日期间,存在着超期试生产、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因非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毒有害废物,多次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罚款等行政处罚。然而,该公司视环保部门的处罚书为一纸空文,长时间违规生产经营,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今年3月10日,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在凯里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公诉人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及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蒋小毛、湿法炼铟生产线原主管人员夏生达依法提起公诉。为充分发挥好刑罚的威慑作用,达到打击一个,教育一片,以案例推动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社会共识的目的,该案在审理前,法院联络黔东南州环保局,邀请到州内70余大中型企业法人代表参加旁听庭审。案件经两个多月的审理后,于5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单位贵州省麻江宏发硅业有限公司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蒋小毛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夏生达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蒋、夏二人不服提起上诉,黔东南州法院环保庭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雷山县一滥伐林木案,滥伐杉树活立木蓄积达到惊人的7000余立方米,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危害极为严重。针对这一客观实际,黔东南州法院改变传统二审案件大多实行书面审理的模式,由分管院长担任审判长到当地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邀请当地森林公安、林业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被告人家属旁听,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全程跟踪报道。黎平农民龙某等5人,2012年向人购买山林,未办采伐证即砍伐林木1490立方米;丹寨县雅灰村村干赵某、杨某先后对村里8株楠木分别以针孔灌输和钻孔灌输的方式投毒,以伪造楠木自然枯死的假象而非法出卖。这些案件经中院环境保护庭审理,均以重刑判处。
此类影响较大的涉生态环境破坏案件,通过审判机关高调审理,大势宣传,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也在一次次的具体案件审理中得到加强,使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最大化。
黔东南州法院不仅以判推进环保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和民众法治意识增强,还积极探索多渠道保护生态环境新模式,新途径,加强与环保、林业、国土、新闻媒体等部门以及民间环境资源保护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结合修订后的新民事诉讼法,加强对环保公益诉讼的调研指导和宣传,先后受邀为州环保局、州森林公安局等单位举办的业务培训班授课;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党委、政府牵头和部署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如省政府开展的森林保护“六个严禁”执法专项行动、贵州省环境监管“六个一律”环保“利剑”专项行动、黔东南州委、州政府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绿盾”专项行动、州林业局打击破坏林地等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亮剑”专项行动等,为成员单位提供法律支持和帮助,并参与到行动督查等工作中,拓宽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渠道。
组合拳密集推出,形成打击犯罪保护生态环境的合力,破坏森林资源案发率逐年下降。
水上法庭,哪里有案哪里办(刘荣廷 摄)
守土有责
积极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
在发挥审判职能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同时,黔东南法院还积极作为,为党委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建言献策,当好参谋。
环境保护庭成立后,通过对全州涉环境案件进行审判和研究发现,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发案率高,与此相关的渎职犯罪也不在少数。鉴于此,2014年7月8日,黔东南州中级法院发布《黔东南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绿皮书》。该“书”以法制建设角度和基点,盘点近3年全州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基本情况;破坏环境资源案件的特征以及成因,对生态司法保护实践进行了总结,尤其对如何预防、减少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全州生态文明建设向党委政府提出了建议。在近期举行的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还宣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绿皮书将每2年发布一次,以此扩大社会影响,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走进黔东南,蓝色的天,绿色的山,原生态的品味。殊不知在这美丽风景的背后,有黔东南州法院干警的坚守与付出。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由于部分群众法制意识的淡薄,保护生态形势依然十分严峻。面对挑战,黔东南州法院提出了尽快出台全州法院审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工作意见,统一执法尺度,通过审判帮助政府相关部门更好的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认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工作和调查研究,总结工作经验,探索出台新形势下更好为黔东南州生态文明建设的新举措工作计划,举全力为美丽黔东南、法治黔东南建设保驾护航。(王春兰 杨光天)(照片除署名外,均由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供)
水上巡回法庭审案(刘荣廷 摄)
黔东南州法院“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大事记:
1)2013年3月,出台《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建设美丽黔东南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提出把黔东南的生态文明建设相应地融入黔东南的州情、总的发展要求及其主基调和战略中,融入黔东南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以此推动建设美丽黔东南。
2)2013年3月,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保护审判庭成立。制定《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环境保护审判庭受案范围的规定》,规定明确环境保护审判庭受案范围为责全州破坏环境资源民事、行政、刑事案件。
3)2014年7月8日,发布《黔东南环境司法保护绿皮书》,对黔东南州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成因、发案特点等进行了分析,提出相应的治理对策。
4)2015年5月公开开庭审理麻江县宏发硅业有限公司、蒋小毛、夏生达环境罪。该案是“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及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黔东南州首例因污染环境而被提起公诉并判决的刑事案件,为全州法院依法打击生态环境犯罪树立了标杆。
5)2015年9月5日,黔东南州法院与州检察院、州林业局、州森林公安局共同制定下发《关于黔东南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生态补偿工作的意见》,该意见突破了现行刑法的处刑规定,创制了刑法未曾明文规定的补植令等系列生态补救措施。其贯彻实施,必将对黔东南环境保护与植被恢复产生深远的影响。
6)2015年10月29日,黔东南州法院召开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新闻通报会。通报了2012年以来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情况、主要措施以及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