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家人社保卡买药 诸暨一对母女获刑(新闻看法)
律师:涉嫌“骗保”,这样判决并不冤
本报杭州12月21日电 (记者顾春)近日,浙江诸暨市一对母女,因为刷了爸爸的社保卡,双双因欺诈罪获刑。
75岁的邹某患有高血压,常年需要吃药。丈夫老周长年卧病在床,生活无法自理。邹某参加的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费报销比例较少,老周的社保卡报销比例高。为省钱,从2011年2月至今年7月,52岁的小女儿周某一直拿着老周的社保卡去配药,报销药费11376.64元。对此,老周并不知情。
案发后,邹某和女儿退缴赃款11376.64元,并被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处以罚款22753.28元。前天,诸暨市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邹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周某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由于不少人都曾经刷过家中亲属的社保卡,但并不知道这一行为违法,因此这条新闻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对此,杭州六和律师事务所黄伟源律师介绍:医保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个人医保账户里的钱,另一个是单位为个人缴纳到医保统筹基金里的钱。个人账户里的钱算自己的钱,但医保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
当一名报销额度有限的亲戚用了你的社保卡,用统筹基金的钱报销医药费,其实盗用的是全体参保人员的救命钱。因此一些地方政府允许直系亲属之间可以用彼此的社保卡,不仅需要严格登记,而且仅局限于社保卡内个人账户的余额。本案中,邹某通过公共“医保统筹账户”给自己报销了总计上万元的药物开支,已经构成“骗保”行为,“这样判决并不冤”。
《 人民日报 》( 2015年12月22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