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欧洲网 > 要闻 > 热点 >

专家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3块暗礁 须警惕"明放暗不放"(3)

2013-05-25 18:13 来源:中国青年报

  对于尚未出台的行政许可事项,蔡礼强也建议引入“事前评估机制”。

  “政府要公布行政许可的目录,接受公众监督,并论证其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他表示,此外,政府也需给出其他两方面评估:“首先是成本效益评估,要考虑该审批事项是否会给社会和市场带来更大的成本;第二是创造力影响评估,即一个项目审批如果扼杀了社会和市场的创造力、抑制了活力,会带来副作用,就不宜出台。”

  5月16日,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在针对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第一批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时,所开出的药方就与上述思路“不谋而合”。中央编办等部委提出,为破除三块改革暗礁,需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规范行政审批的设定和实施,今后一般不新设许可。抓紧出台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具体措施、规范非许可审批项目设定和实施的具体办法,从根本上防止行政审批边减边增,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不反弹。”

  此外,对“备案变审批”等“明放暗不放”行为,相关部门也有充分预判。比如中央编办等部委提出,备案制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自行制定。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备案制办法中对备案的方式、内容、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防止以备案的名义变相审批。

  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将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适时组织专项督促检查。对不认真落实决定,和违反决定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等问题,将督促整改。

  需要一批“接得住”的社会组织

  为了防止官办协会充当“二政府”,培育一支独立性强、门类齐全、功能强大的社会组织,也被受访专家列为重点。

  “转变政府职能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市场能做的,政府就不要去管;二是理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社会能自治的,政府就不用插手。”王锡锌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他看来,政府职能改革应该遵循“必要”和“适宜”原则:“当政府保留了最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能,下放了部分微观管理权后,要使这场职能转变能‘转得出去’,就必须有一支能‘接得住’的社会组织。”

  对中国当前社会组织的发育状况,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杨凤春副教授并不乐观。“只有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自我管理得到了充分发育,政府职能转变才有成长空间。”他说,而目前无论独立性、竞争力还是管理水平,中国的社会组织均难以独当一面。

  为此,蔡礼强给社会组织的建议是:取消双层管理方式,并适当引入竞争机制。

  “对于官办社团,第一步要做的是‘政社分开’:切断社团和主管部门的依附关系,取消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这一双层管理方式。在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与政府‘脱钩’,让它们有自主运营和发展的能力。”

  社会组织的双层管理束缚,在今年3月已经“松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任务分工的通知》明确提出:对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制度,而不再需要主管部门。

  此外,蔡礼强认为官办行业协会的垄断性,也需要改革来打破。“2012年,广东省已经在行业协会中引入竞争机制,取消了‘一业一会’的固有限制。”他说,“我们在努力破除体制性障碍,努力使行业协会变得有活力、有自立性,促使不同协会之间展开竞争,靠良好治理能力、优质服务、有效管理来获得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