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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

2013-06-22 08:25 来源:人民网
      人民网6月21日电 据国家民政部网站消息,民政部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日前批准《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决定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

以下是方案的具体内容:

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民电〔2013〕64号)和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视频会议精神,民政部决定在全国民政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有关通知要求,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的首要任务,将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与履行民政部门职责统一起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制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组织机构。民政部成立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在部党组领导下统一开展工作。李立国部长担任组长;姜力、窦玉沛、顾朝曦、戴均良副部长和纪检组长曲淑辉、全国老龄办常务副主任陈传书担任副组长;民政部机关各司局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厅。部新闻办、信访办,部直属机关综合处(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办公室,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办公室设联系点。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各级民政部门要对本单位及所属机构的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情况进行普遍检查和重点督查,重点检查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儿童)福利院、福利服务中心、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记处、医院、院校、军供站、军休所、光荣院、烈士陵园、福利企业、殡仪馆等单位,把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可能发生问题的重点单位要列为重中之重。

(二)检查内容。

除各级地方政府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外,还要着重检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制、安全管理和监督的职责分工情况;

2.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具体措施、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持证上岗工作情况、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3.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基础设施状况、各类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建立责任追究制情况;

4.健全完善预防机制情况、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重点危险源监控监测情况;

5.自然灾害防范和救助应急措施、消防设施、食品和交通安全、服务对象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措施。

四、检查方式

民政部组成三个层级的工作组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直属单位进行抽查。一是部领导结合业务调研,听取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工作汇报,实地检查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二是有关司局组成10个督导检查组对直属单位和地方民政部门进行抽查(具体分工见附件);三是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自检自查和互检互查。

地方民政部门应按照各级政府的统一要求,可参照民政部的检查方式,采取自检自查、互检互查和督导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大检查。

五、时间安排

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工作大检查工作从6月中旬开始至9月10日结束。时间分为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时间为6月中旬至7月20日。

(二)第二阶段为督导检查和整改阶段,时间为7月21日至8月31日。

(三)第三阶段为总结提高阶段,时间为9月1日至9月10日。

六、有关要求

各级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报送制度。各联系点每月要对本月大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大检查进展情况及问题分析月度总结材料,并于每月10日前报送民政部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联系点于9月10日前将检查结果形成工作总结上报民政部全国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和安全保障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民政部督导检查组具体分工

附件:

民政部督导检查组具体分工

第一组 由优抚安置局负责,检查江苏、安徽、河南。

第二组 由救灾司负责,检查天津、黑龙江、新疆。

第三组 由社会救助司负责,检查江西、湖南、四川。

第四组 由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负责,检查广东、甘肃、青海。

第五组 由社会事务司负责,检查河北、福建、山东。

第六组 由办公厅负责,检查中国社会新闻出版总社、地名研究所、中华慈善总会。

第七组 由规划财务司负责,检查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中心、社会福利中心、一零一研究所。

第八组 由人事司负责,检查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国家减灾中心、海峡两岸婚姻家庭服务中心、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

第九组 由监察局负责,检查全国老龄办、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中国老年报社。

第十组 由机关服务中心负责,检查政策研究中心、信息中心、档案资料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