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新规定为何不公开(身边事)
最近,笔者到国税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开具房屋租赁发票,柜台工作人员称办不了,因为资料不完整,没有出租人、承租人双方的身份证原件。
到税务局办事,已经不是第一次了,最近一次是去年下半年。当时税务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首次开具发票,须出租人、承租人共同前往,并携带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资料。审核无误后,以后再开具发票,只需其中一方带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短短时间,要求咋就变了?笔者查询天津税务系统的微信公众号,并未查到新规定。规定改变了群众不知道,这咋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呢?况且,出租人也不会为了承租人来回奔波,或把身份证原件快递给承租人,这些都不现实。
对此,柜台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领导回复:办事“最多跑一次”的前提是申请人资料得准备完整;天津税务局新规是近半年出的,内容不对外公开;对于出租人在外地的情况,他们也没办法,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
如今,各地各部门都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经办信息“一次采集、留痕管理、重复使用”,从而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令笔者不解的是,为啥国税天津河北区税务局改变规定,要求群众每次都提供身份证原件而不是复印件?同时,规定改变了,为啥不公开告知呢?这项制度又不涉密。事项不公开,群众就得多跑路,既影响办事效率,也影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
天津河北区 项 娟
《 人民日报 》( 2020年06月22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