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峡谷”经营管理如何理顺(来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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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大峡谷。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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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张 洋 吴 月 人民网记者 王家伟
编辑同志:
通过招商引资,我公司与乌鲁木齐县政府签订合同,约定投资建设经营天山大峡谷40年。从2005年开始,经过8年努力,天山大峡谷成为乌鲁木齐市首家5A级景区。可是到了2017年,乌鲁木齐县政府以自治区建设厅通报为由,强行废止原合同,强迫签订被收购合同。如今一年多时间过去了,乌鲁木齐县政府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未进行资产清算,未支付一分钱。
如无法定依据,政府应当严格履行2005年合同,及时归还侵占我公司的一切合法资产、经营权;如政府坚持收购,应当严格履行2017年签订的合同,依法评估资产,确保公司合法权益。目前公司因此举步维艰、难以为继。希望我们遇到的问题能引起党报重视。
——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兰岐
天山大峡谷是乌鲁木齐市首家5A级景区,究竟陷入了怎样的经营管理之争?接到来信后,本报记者赴新疆进行了调查。
项目建设出现分歧?
公司:项目不让介入,县里一直想把开发经营收回去
县政府:举全县之力创5A,张兰岐的公司没钱了
冬季的天山大峡谷白茫茫一片,格外静谧。2018年12月17日,记者来到这里了解情况。“公司开发经营景区,花费大量心血,政府说拿走就拿走了。”张兰岐反映,当地政府与公司的裂痕要追溯到创5A级景区的时候。
早在2005年11月9日,张兰岐以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度假旅游有限责任公司(现名乌鲁木齐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山大峡谷公司”)的名义,与乌鲁木齐县政府签订《天山大峡谷(照壁山)风景旅游景区承诺约定书》(以下简称“2005年承诺约定书”),约定天山大峡谷公司从事景区旅游客运、接待服务、物业管理等经营服务。同时,受乌鲁木齐县政府委托,天山大峡谷公司按有关规定对景区门票进行经营、管理,开发经营期限40年。
据张兰岐介绍,天山大峡谷公司是合资成立的,注册资本是2000万元,国有资本占20%,约400万元,以景区一栋民俗小楼折价入股。此后从基础设施到各旅游景点设施的建设,均由公司自行承担。经过3年左右的投资建设,修路、盖餐厅、搭建娱乐设施,天山大峡谷于2008年正式对外营业。
到了2010年,景区开始创建5A级旅游景区,2013年成功取得5A级资质。其间,乌鲁木齐县政府以县财润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名义,投入五六亿元资金,先后修建景区的游客中心及其门前一条道路、景区内一座大桥和一个“十二连湖”工程项目。
乌鲁木齐县县长冶海龙表示,天山大峡谷景区的开发经营,张兰岐做了大量工作,同时政府也是举全县之力,特别是政府要考虑放大5A效应,带动周边地区。对于上述几个工程项目,之所以是县政府单方面投资建设,而没有交给天山大峡谷公司或者采取增资入股天山大峡谷公司的方式,冶海龙给出的解释是“这个公司没钱了”。
对此,张兰岐表示,不是没钱,是不让介入。据他介绍,他当年找过时任县领导,并汇报了上述项目建设的想法,比如“政府不提游客中心项目,我自己也会建”“十二连湖可以不必太奢华”,可得到的回复是“这些项目,你们就不要考虑了”。
“没创建5A时,县里没投一分钱。创建5A了,县里一直想把天山大峡谷的开发经营收回去。”张兰岐说,“2013年以后,我再想干景区的基础设施项目,都不让我干,甚至说‘修了就给你砸了’。”
被迫签订收购合同?
公司:只要一谈收购条件,就被传唤调查修路一事,这是敲山震虎
县政府:依据自治区住建厅的通报收购
时间来到了2017年4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建厅印发《关于2016年天山自然遗产地和风景名胜区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明确指出“天山大峡谷景区违规出让由企业管理,门票由企业收售”,并且提出整改意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尽快收回出让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权和经营权,门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条例》2006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规定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依据上述文件,乌鲁木齐县政府、乌鲁木齐市南山景区管委会(乌鲁木齐县委、县政府派出机构,2014年成立)启动景区收购工作,并于2017年8月3日,与天山大峡谷公司签订《天山大峡谷景区运营企业主体进行优化改造框架约定书》和《关于天山大峡谷景区管理相关事宜补充协议》(以下简称“2017年框架约定书”),约定自2017年9月10日起,天山大峡谷景区所有管理事务交由南山景区管委会管理。
谈及2017年框架约定书,张兰岐及其公司另一负责人李某某均提到一件事:2016年冬季开始,新疆金正北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天山大峡谷景区内一条防火通道。李某某出示了一系列文件,表示这是林业部门同意的,他也承认文件批复的3公里通道被他们修成了6公里,并对周边的草地、植被造成一定破坏。
“后来,这件事被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李某某介绍,当时县政府正在和他们谈收购事宜,只要一谈条件,公安机关就要传唤他和王某某(时任天山大峡谷公司法人代表)接受调查,“这是敲山震虎”。张兰岐回忆,当时根据县政府的责令整改要求,公司已开始着手修复并希望撤案,但得到的回复是,撤案的条件是把2005年承诺约定书废止,再起草一个愿意把门票交给县政府、把基础设施卖给县政府的合同。张兰岐说,他担心“不交出来就抓人”。
对此,记者向冶海龙求证,冶海龙没有明确回复“是否刑事立案”,并表示“这和收购是两码事”。
资产评估进展缓慢?
公司:一年多来,县政府以各种理由拖延资产评估
县政府:一定要把景区各类资产依法合规量化了
2017年框架约定书还明确写道,由县政府、天山大峡谷公司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对核资后的资产依法进行评估,切实做到资产价值明晰,力争在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对乙方在景区非经营性资产由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收购协议,如评估工作拖延或收购事宜未达成一致,签订协议时间顺延。
如今时隔一年,资产评估一事尚未终结。据天山大峡谷公司现任法人代表马某某介绍,自2017年10月以来,他们多次向乌鲁木齐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请示,希望尽快推进资产评估一事,但总是没有下文。直到2018年6月,乌鲁木齐县政府派出专门工作组,进驻天山大峡谷公司并对公司财务、资产进行审核,“查了近3个月,说账目不清,要先进行审计”。2018年8月,乌鲁木齐县政府进一步委托某会计事务所,进驻公司继续对财务、资产进行审计。在马某某看来,公司账目是清楚的,政府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
对此,冶海龙作出的说明是,“我们一定要把景区的各类资产依法合规量化。”“以前景区资产不规范,哪些是合规投进去的,哪些是违法投进去的,哪些投进去还是破坏生态环境的,咱们都要通过法律的关系确定下来。”
采访调查期间,记者走访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风景名胜区的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结合法律条文、实际案例,明确指出一个顺畅科学的经营管理体制是风景名胜区得以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健康发展的关键。
如今在天山大峡谷,乌鲁木齐县政府及南山景区管委会主要负责门票管理,天山大峡谷公司依旧经营景区里的区间车、餐饮服务。双方均认为对方才是盈利的,均表示由于各方面因素,景区经营受到了影响。双方还表示,如果景区各项设施建设不到位、游客人数达不到标准,“保住5A”的压力就很大。
未来,天山大峡谷的经营管理之争何时休?本报将继续关注。
■编后
营商环境好才能多赢
日前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要稳定经济增长、增强经济活力,就要创新投融资体制,在更多领域向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敞开大门。这对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处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政府与市场、与企业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关键在于机制顺不顺、职责明不明、利益清不清,这直接影响一个地方的市场活力、发展潜力。特别是民间资本进入一些基础性、公益性建设项目,与政府、国有资本往往是相辅相成、互为补充。只有构建亲清的政商关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工程项目才能顺利开展,经济建设才能顺利推进,广大群众才能享受优质的公共服务。
如何将开发项目经营好,考验着当地政府的担当,企业也需要依法合规经营。经营管理方面出现争议,需要从长远计、为民生计,依法规范、公平公正解决问题。良好的营商环境中才有可能实现多方共赢。
制图:郭 祥
《 人民日报 》( 2019年01月14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