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布他人图片赔偿6000元
【案例②】北京的一家图像技术公司起诉称,其为某图片供应商在中国境内唯一授权代理,某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微信公众号中使用了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摄影作品,侵害了其摄影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该图像公司曾多次要求该影视公司提供授权使用文件或者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但遭拒绝。为此,起诉要求对方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2万元。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该影视公司支付原告版权使用费6000元。
【法官提示】谭乃文法官说,不少人遇到精美、有趣的网络图片喜欢随手保留,其中包括摄影照片、动漫美术作品。这些图片往往不知来源、不知作者。殊不知,随意发布朋友圈时,一张小小的图片也可能引发著作权侵权纠纷。
其实,很多网上图片都是具有著作权的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网络上传播其作品。在网络上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未经许可随意上传,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畴,在没有其他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可能构成侵权。
随着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摄影师和动漫原创作者通过提起知识产权诉讼的方式,积极维权并获得赔偿。对于“指尖一族”,在上传图片发布朋友圈时应当做到:不明来源的图片尽量不上传;发布他人图片应取得权利人授权;合理使用他人图片要注明作者和出处;收到侵权通知要及时删除。
本报记者 徐 隽
《 人民日报 》( 2018年05月16日 1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