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抹法律文书 妨碍执行被拘(以案说法)
【案情】今年3月16日,广西南宁市邕宁区法院依法执行黄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然而,被执行人黄某却拒不履行已经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涂抹送达回证、拒不签署询问笔录,严重阻碍了法官履行职务,该法院决定对黄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天。
原来,黄某珠、杨某合、杨某晓、梁某连与黄某,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6年经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16万余元给黄某珠等人。
判决生效后,黄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黄某珠等人向邕宁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通知了黄某到法院领取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责令黄某尽快履行义务。
2017年3月16日下午,执行法官依法向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向黄某调查了有关情况,并且向黄某释明了法律关系以及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后果,让黄某尽快履行义务。谁知黄某却突然态度蛮横起来,对执行法官所说的话置之不理,拒绝在询问笔录上签字,而且还从执行法官手中抢走已签字的送达回证,涂抹掉自己的签名。
鉴于黄某的行为已经妨碍到了执行工作,造成了恶劣影响,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拘留措施,对其执行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执行法官向黄某宣读司法拘留通知书后,法警为黄某戴上手铐,准备送至南宁市拘留所。面对法院即将采取的强制措施,此时黄某终于意识到自己闯了大祸,才开始服软,提出想与申请人进行协商,按月支付执行款。
【说法】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黄某擅自涂抹法律文书,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经妨碍到了法官的执行工作,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对黄某司法拘留十五天的处罚。这不仅是对个案当事人权利的维护,也是对法律的尊重,司法权威的维护。
(本报记者 魏哲哲整理)
《 人民日报 》( 2017年04月19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