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警方提醒
节前谨防三类电信网络诈骗
本报济南1月22日电 (记者刘成友)在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日前举行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公安部门提醒广大群众,春节即将到来,犯罪分子也在挖空心思骗取群众的辛苦钱。近期,网络购物类诈骗等三类案件比较突出,公众应谨防上当受骗。
根据山东省反诈骗中心掌握的情况,近期三类案件比较突出:一是网络购物类诈骗易发多发,发案数占总量的17.3%。此类诈骗犯罪嫌疑人往往打着“低价促销”的幌子,利用群众贪图便宜的心理,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提供带有木马病毒的虚假链接,一旦点击就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导致银行卡被盗刷。二是网络兼职刷单类诈骗呈上升趋势,发案数占总量的15.5%。此类诈骗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发布虚假刷单兼职信息,在施以小利骗取受害人信任后,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诱导受害人缴纳兼职保证金并不断投入资金,诈骗得逞后,立即将受害人拉黑并消失。在校学生和低收入青年参与刷单被骗的情况非常突出。三是冒充公检法类诈骗危害性大,造成损失数占总损失的18.7%。此类诈骗犯罪嫌疑人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受害人涉嫌犯罪为由,发布虚假通缉令,通过恐吓威胁手段,要求将全部资产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许多受害人因恐惧转款。
山东省公安厅副厅长槐国栋建议,广大群众在购物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电商平台,收到含有网站链接的短信、邮件一定要核实清楚后再打开,防止上当受骗。司法机关不会给工作对象本人发布通缉令,也不会让其往所谓“安全账户”汇款,群众遇到此类信息要及时报警。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23日 1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