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廉政账户,显反腐决心
江苏盐城 韩导勤
日前,贵州省纪委监察厅下发通知,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撤销廉政账户,今后一律不再设立。据报道,截至目前,已有四川、内蒙古等15个省区撤销了廉政账户。这样的动作,彰显反腐“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廉政账户的确发挥过积极作用。党员领导干部通过上交其收受的“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可被视为主动拒贿。开辟这一通道,在一定程度上也确实有利于解决“被动腐败”的问题。问题在于,廉政账户的设立,本身只是事后纠偏。这种瓜田李下的行为,也容易产生错误诱导。比如,有的人以为有廉洁账户“保底”,“该收”就先收下,于是在你来我往中失守廉洁关口;有的把“敢收、能收”的贿赂留下,把“不敢收的”上缴,把廉政账户当作贪腐“青纱帐”;还有的则“拿大缴小”掩人耳目……如此种种,都偏离了初衷。
事实上,面对贿赂,不该收的就要坚决不收,不存在“无法退回”或“不便退回”的问题;收了就是受贿,没有拐弯和变通的余地。反腐也没有什么“缓冲区”。撤销廉洁账户,正是要斩断侥幸心理、聚焦“灰色地带”,为反腐营造更良好的社会环境。
《 人民日报 》( 2016年08月11日 0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