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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救援费”应当深究(读者论坛)

2016-04-12 08:54 来源:人民日报
“天价救援费”应当深究(读者论坛)
 
    河南内乡 鞠 实
 
  近日,一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湖南境内潭耒段侧翻,救援队施救后,却告知车主不到20公里的路程需缴纳3.6万元的救援费用。“天价救援费”一事曝光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经调查,此次车辆救援过程中确实出现违规行为,目前,涉事员工黄某已被清退,车辆救援站负责人也被调离岗位,涉事救援站也被扣除履约保证金2万元。
 
  就事论事,当地有关方面的反应和对事件的处理速度不算慢。但需追问的是,不到20公里的高速交通事故救援,张口就要3.6万元救援费,而且还“一分都不能少”,并拒绝出示救援费计算方式和明细清单,而最终计算出的应收价格为14880元,不到原先的一半,相关救援站及工作人员乱收费的底气何来?
 
  太多事实表明,高速公路垄断或准垄断的道路事故救援服务,是高速公路救援者索要“天价救援费”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一些地方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只与特定的少数几个甚至一个道路救援服务公司签订道路救援服务协议,允许其到特定的高速路段等进行道路事故救援服务,这种做法大大限制了高速等道路救援服务公司的市场充分竞争和救援服务价格的有效合理形成。
 
  “天价救援费”事件频发,还与道路救援服务价格政策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缺失有关,同时与相关道路经营者、交警部门、物价部门对救援者收费情况监管督察不及时、不到位甚至缺失有关。
 
  道路事故等救援服务垄断或准垄断现象及“天价救援费”频发,让人质疑目前相关权力运行不透明、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问题。
 
  有关方面应针对此问题深挖细究,看看“天价救援收费”背后到底存不存在垄断或准垄断经营问题、相关监管部门失察问题以及利益输送、权钱交易或监管部门与施援单位合谋问题,如果存在,就应追责。
 
  事实上,之所以各地“天价救援费”事件频出,一个关键原因也正是缺少这样的深度反思、追责问责。不根除“天价救援费”滋生的土壤,同样的事件肯定还会发生。
 
   《 人民日报 》( 2016年04月12日   20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