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两部门联合发出的通知,专项治理主要针对10种违法违规行为,分别是: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诱导、教唆、协助购房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购房资格、骗提或骗贷住房公积金、规避限贷的行为;
采取内部认购或雇人排队制造销售旺盛的虚假氛围以及通过炒卖房号非法牟利的行为;
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规避交易税费的行为;
违反《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擅自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为不符合安全、防灾标准的房屋提供租赁经纪服务以及低价收进高价租出赚取差价的行为;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的行为;
未履行书面告知义务,强制提供代办贷款、担保服务并额外收取费用的行为;
泄露、出售或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借用冒用房地产经纪人员名义签署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以及租借房地产经纪人员资格或注册证书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