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优质审判赢得国际信赖(金台锐评)
正 泽
□“优选地”不是自封的,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的审判质效。巩固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领先地位,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不久前举行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陶凯元表示,“努力将中国法院打造成当事人信赖的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优选地”,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国际知识产权争端时,当事人优先选择来打官司的地方。显然,这里的司法环境应该更优,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应该更大。
提出“优选地”的目标,不是空穴来风。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历史性成就,2017年,全国发明专利申请量为138.2万件,同比增长14.2%。与此同时,以司法保护为主导的知识产权保护也发生历史性变革,不仅审结案件数和结案率大幅上升,而且审判质效明显提升。“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王老吉与加多宝包装装潢纠纷、华为公司诉美国交互数字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重大案件的顺利审结,有力提升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优选地”不是自封的,归根结底,要靠高水平的审判质效。目前,我国已设立3家知识产权法院和15家知识产权法庭,正在研究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这些审判机构的法官都是优中选优,为高质量的裁判提供了保障。从世界范围看,中国是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最短的国家之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平均结案时间为4个月,欧洲为18个月,美国专利诉讼案仅审理前期准备时间就需要29个月。
打造“优选地”的目标已经初见成效。不少域外当事人选择到中国法院进行诉讼,从而获得更快的审理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涉外案件占比已近30%,其中不乏原被告都是境外当事人的案件。2017年7月7日,美国外交学者网站刊发《中国如何成为全球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领导者》一文,这篇文章对中国知识产权法院建设情况给予高度评价,表示“由于司法程序快捷,中国现在也被视为知识产权诉讼较为可取的诉讼地。” 境外权利人比以往更加愿意选择到中国法院打官司,折射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得到国际公认,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优选地”是需要努力维护的。巩固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领域的领先地位,需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若干问题的意见》,这为新时代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事业的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也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供了基本依循,接下来,应该细化改革方案的责任和要求,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把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落实到位,使各项改革举措协同推进,确保改有所进,改有所成。
《 人民日报 》( 2018年04月25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