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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未成年人撑起强有力保护伞

2019-10-24 09:5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网络保护、反欺凌拟入法 强化政府主体责任
为未成年人撑起强有力保护伞
本报记者 张一琪
 
  10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继2006年修订之后,未成年人保护法再次迎来大修。修订草案专门设立的“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专章,成为本次修订亮点。
 
  草案增至130条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对未成年人享有的权利、未成年人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责任主体都有明确规定。该法于1991年制定,当时只有56条。2006年修订后增加到72条。
 
  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未成年人保护领域遇到许多新问题,面临许多新挑战。互联网发展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越来越大,网络不良信息及游戏成瘾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发展;校园安全、学生欺凌案件时有发生,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损害。种种问题都呼唤法律领域对此高度重视。
 
  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以来,在近30年实践中,党中央和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或部门规章。各地也出台地方性法规加以保护,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顺利开展,也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这些实践做法和成功经验为修订法律奠定了坚实基础。
 
  本次提请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有130条,比原来增加58条,增加近一倍。修订草案对未成年人保护力度之大、范围之广引起社会关注。
 
  内容方面,修订草案总则增加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强化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第一责任;确立国家亲权责任;增设发现未成年人权益受侵害后的强制报告制度。增加“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个专章,并充实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等内容,完善司法保护措施,为未成年人撑起一把强有力的保护伞。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宋英辉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修订草案体现了实事求是、问题意识、与时俱进的法治精神,在构建更加全面的保护体系中,尽显未成年人保护要义。
 
  网络游戏限制时间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比超过20%。可以说,互联网已经极大改变了未成年人生活方式。
 
  但互联网对未成年人产生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本次提请审议的修订草案对此都有规定。
 
  对于网络上的许多不良信息,草案中多个条款对此作出规定。例如草案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内容创作与传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及智能终端产品制造者和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义务等。
 
  “网络保护内容多,涉及家庭、学校、网络企业、政府等多个方面。”宋英辉说,草案对网络企业应尽职责进行了规定,对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进行了强化。
 
  一直以来备受关注的网络防沉迷、游戏成瘾问题也在草案中有了规定。例如,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对网络游戏时间限制立法是一个趋势,作为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领域的一部基础性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这项条款写入其中是必要的。
 
  对校园欺凌说“不”
 
  近年来,校园欺凌、性侵案件社会影响极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专门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学校在欺凌防控、预防对未成年学生实施性侵害中发挥的作用。
 
  “校园欺凌、性侵等案件近年来一直引人关注,在修订草案中增加了防范的具体措施,对形成反欺凌的校园氛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及时处置有积极意义。”宋英辉表示,将反欺凌、防性侵教育纳入学校教育中,也可以起到预防作用。
 
  为避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暴力伤害等侵害,修订草案创设了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从业查询及禁止制度。
 
  修订草案还专门设立了“政府保护”章节,将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相关内容加以整合,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职责等。草案对各相关部门所承担的职责也作了详细规定,充分强化了政府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承担的主体责任。
 
  宋英辉表示,涉及未成年人保护的政府部门很多,相互之间需要协调沟通,本次修订草案明确建立协调机制,可以有效避免在实践中产生空白地带,更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政府职能部门职责明晰了,能够更好地相互衔接,在保护未成年人方面可以更好地履职。”宋英辉说。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9年10月24日   第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