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僵尸企业”要戒拖延症(人民时评)
陆娅楠
日前,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明确各地区应建立“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机制,“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有了时间表,加快“僵尸企业”出清增添了新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所谓“僵尸企业”,是指丧失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即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来维持生存的企业。尽管这些企业不产生效益,却依然占有土地、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资源,严重妨碍了新技术、新产业等新动能的成长。
处置“僵尸企业”不是简单的减法。数据显示,我国破产案件的立案数与审结数分别从2015年的3568件、2418件,增长到2017年的10195件、5712件,“僵尸企业”破产出清工作成效明显,但处置力度依然有待加强,最棘手的就是债务处置。“僵尸企业”背负了相当规模的同业拆借和银行贷款,拖欠了不少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更涉及大量职工的欠薪与安置。职工、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益都要维护,产业链的稳定也不容忽视,还要防止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也正是债务处置的复杂性,导致不少地区、部门产生了畏难情绪,造成一些地方处置“僵尸企业”信心不足、办法不多、步子不实。
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重点在“破”“立”“降”上下功夫。“破”就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把处置“僵尸企业”作为重要抓手,推动化解过剩产能。“僵尸企业”不退出,产能过剩矛盾就不能根本化解,中国经济的结构调整、动力转换就难以实现。如今,抓住债务处置这个牛鼻子,“僵尸企业”退出有了时间表、政策包,任何相关方都没有理由再患“拖延症”。
明确了时间表,制定了任务书,企业、地方都不能再打“小算盘”。以往,有些地方和企业集团认为,让“僵尸企业”退市,不仅影响上级单位的绩效考核,还会引发人员安置纠纷,“维持现状”反而对自己更划算,于是能拖则拖。现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范围、时限、流程都已确定,三个月内就要确定首批名单,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倒逼各方统一认识,行动起来,不仅不能再“输血”,还要迅速“止血”。
绘就了路线图,政府、银行都要果敢“断舍离”。监管部门严格展期续贷、借新还旧、关联企业担保贷款等业务的实施条件,禁止给予金融机构特殊监管政策支持,严禁政府通过财政补贴维持“僵尸企业”存续的行为……这一系列组合拳划定了红线,避免了“僵尸企业”被无期限“输血续命”,倒逼其或通过市场化手段盘活资产、实现自我循环,或通过合法途径完成破产。加速“僵尸企业”退出,在堵后门的同时,也得开前门,让“僵尸企业”愿意退,也退得出。无论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破产经费多渠道筹措机制,还是支持有效开展土地再利用,都为市场主体依据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债务处置,谋了新路、支了实招。药方开了,药引给了,利益相关方与其抱残守缺,何不断腕重生?
中国经济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亟待高效率的资源配置支持高质量的发展。打破“僵尸企业”处置的僵局,加快“僵尸企业”出清,让培育新动能的空间更大、环境更好、资源更丰沛,中国经济还将释放更加强劲动力。
《 人民日报 》( 2018年12月17日 1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