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方对华知识产权指责是无的放矢
——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
本报记者 齐志明 王 珂
近日,美国对华301调查中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指责引发关注。美方说法是否站得住脚?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春田。
指责中国政府干预美方企业转让技术,有失严肃
记者:在此次美国对华301调查中,对中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指责是否属实?
刘春田:整体来说,美国301调查不顾中国实际情况和多年来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颇有些“无的放矢”。
首先,美方所指技术转让问题,是合同问题。两国企业合作,平等互利,各展所长,各取所需。中国企业资源丰富,美国企业技术优长。合则两利,分则两伤。正所谓“强迫不成买卖、捆绑不成夫妻”,这是一个双方自主商议、决定的过程。
其次,企业之间问题自有企业解决之道,不是协商、仲裁,就是司法。这是企业间当面锣对面鼓的事务,专业且复杂,而非政府插手虚张声势可以奏效。美国既是市场国家又是法治社会,美国政府应该明白这个基本道理。
再次,指责中国政府干预美方企业转让技术,事实上带有“莫须有”性质,有失严肃。如若美国政府有证据,中国法律或政府做法真有问题,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投诉。单方对中国采取举措的做法,违背市场法则,也有悖公认的国际规则。
在不少领域,美方企业技术确实先进。中方企业希望通过合作,学习和引进先进的技术,进而消化、吸收,通过深度研发获得更新的技术,从而增强自身竞争力,这既是人之常情,也符合技术进步的法则。中西方均循此理。美国也不是天生先进,也要向其他国家学习。任何国家都有权利再度开发研究,并从中获得正当权益。
中国主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这是最靠谱的措施
记者:近年来,中国在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刘春田:一个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效,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国对这件事的认识和态度。中国矢志通过创新实现现代化,政府和民间都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实现了由被动到主动的“质”的转变。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主动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相继修改了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正在加紧著作权法的修改。这是最“靠谱”的措施,也更基础、更根本和更具持久效力,其目的旨在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中国还实施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显著提高了全民知识产权意识。2017年,中国发明专利申请超过130万件,高于美国、欧盟、日本、韩国之和。商标注册更是大幅攀升。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进行了知识产权司法体制的改革。2014年设立了极具特色的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3年多的实践成效卓著,引起国际社会关注,受到欧美产业界、司法界、法律界的高度评价。随后中国在多地相继设立了单独的知识产权法庭,审判体系进一步完善。目前,中国拥有知识产权法官近3000人,堪称世界之最,并正在酝酿设立全国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
记者:从历史角度看,美方对外发起的301调查惯于用知识产权为借口,您如何评价这种做法?
刘春田:知识产权既是财产,也是企业竞争的利器。包括美国在内的各国,企业之间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越是发达国家越是频频发生。这是技术进步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的突出表现。高技术领域权利关系错综复杂,争议司空见惯,几乎成为规律。尤其知名大企业之间,知识产权纠纷更是多发。其中,很难轻易说哪家企业是纯粹的被害者,哪家是纯粹的侵权人。在法治社会中,这些均由法律途径解决,企业自有办法。
市场经济下,尊重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才是正道。面对企业之间的跨国纠纷,美国政府弃正常的法律途径和国际规则不用,单方面动用其国内法律301条款,以保护美国企业知识产权为名,越俎代庖,用威胁和制裁他国政府这种过时的“超经济手段”对待市场及经济活动,可谓贪“捷径”而履“窘步”,近乎任性。
贸易纠纷要在双边多边规则框架下谈判协商解决
记者:有观点认为,针对美方对华301调查,我国应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此,您怎么看?
刘春田:对于美方对华301调查,我们一方面要积极应对不合理的指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这也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做好自己,才是最好的应对。毕竟我们还是发展中国家,法治建设还在完善中,要不断地学习和熟悉国际先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把基础性工作做得更扎实。
客观地说,相对于中美贸易目前的规模,出现一些贸易摩擦和纠纷是正常的,关键在于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去解决。贸易纠纷本质是生意上的事,是要在双边和多边规则框架下通过谈判、协商解决的。美国现政府高举保护主义大棒,意图靠“打”贸易战的办法解决“谈”的问题,不是良策。若执意如此,是不会有好结果的。重新回到中美两国合作共赢的正确轨道上来,双方才有解决问题的基础。
《 人民日报 》( 2018年04月03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