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消费不妨向“双11”取经(辣评)
王 珏
今年的“双11”,网络购物交易额再创新高。追溯源头,每年的11月11日,因为有4个“1”,原本只是人们玩笑中的“光棍节”,却被商家敏锐捕捉到商机,在这一天集中推出促销活动,经过近10年的开拓,竟成了全民网络购物的“狂欢日”,培育了巨大的消费市场。
与之相较,近年来,虽然我国的文化消费一直在增长,但消费潜力还远远没有释放,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并未得到满足。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在社会经济发展、物质生活显著改善的基础上,人民群众对精神文化产品的需求也越来越高。文化消费可以丰富人们的精神生活,切实提升人们的幸福感。从这个角度来说,文化消费市场还有待进一步开拓。
当然,文化消费和网络购物不同,不是购物狂欢,但在深入挖掘消费市场、培养消费习惯等方面,广大文化工作者却不妨向“双11”取取经。
一方面,文化消费领域要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加强有效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在这个方面,正在举行的第五届北京文化消费季横跨电影、演出、展会、设计、数字创意等文化产业多个领域,推出了“文化+”“科技+”“旅游+”等各种消费业态,致力于推动整个产业链条升级增效,作出了很好的探索。
另一方面,文化消费领域也呼唤更为精准的文化服务。文化产品和消费者需求本身就具有独特性,这就要求文化服务更加专业化、精细化,根据每个文化产品的特点、不同消费群体的需求进行量身定制、个性化服务,同时通过跨领域、跨行业的产品组合和延伸服务,打通线上、线下等各种形式,给人们更好的消费体验。
当然,文化消费还有其独特的文化内涵,文化产品和服务不妨在传统与现代、古老与时尚、传承与创新的有机结合上多尝试,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涵,使其与每个人的日常生活结合得更为紧密。
《 人民日报 》( 2017年11月23日 1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