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
为马彩云追记一等功
本报北京3月1日电 (记者徐隽)最高人民法院1日作出决定,根据马彩云同志的先进事迹和《人民法院奖励暂行规定》,为马彩云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
马彩云同志生前任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回龙观人民法庭审判员,2016年2月26日晚,为避免群众受到伤害,马彩云同志勇斗持枪行凶歹徒,不幸壮烈牺牲,年仅38岁。
马彩云同志是新时期忠诚敬业、敢于担当、捍卫正义的优秀法官,是学习邹碧华同志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她到法院工作15年来,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兢兢业业,自独立办案以来,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近3000件,年均结案近400件,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了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的一流工作业绩。马彩云同志曾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及政法系统先进个人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3次,入选北京市委政法委“十百千”人才工程。马彩云同志牺牲后,昌平区人民法院向区、市政府申报其为烈士,北京市高级法院与市人社局决定追授其为“北京市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北京市高级法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向马彩云同志学习的活动。
《 人民日报 》( 2016年03月02日 04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