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互联互通全方位 立体化 网络化
——海关总署出台服务“一带一路”十六条措施
近日,海关总署成立了以于广洲署长为组长的“海关推进‘一带一路’建设领导小组”,以“推进互联互通 实现关通天下”为目标,重点从“畅顺大通道、提升大经贸、深化大合作” 3个方面推出16条措施,着力加强跨部门合作、跨地区合作、国际合作,推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网络化的互联互通。具体内容如下:
畅顺大通道
以促进互联互通为目标,主要包括统筹口岸发展布局、创新口岸管理模式、推进国际物流大通道建设、促进海上运输通道建设、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推进“一带一路”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等6项措施。
在支持口岸建设方面,编制国家口岸发展规划和口岸开放年度审理计划时优先考虑“一带一路”沿线地区项目,推动口岸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带”重要开放门户和跨境通道,推进“一路”所涉港口的对外开放。
在促进海陆通道建设方面,海关将“海陆并举,双向推进”,完善内陆和沿海沿边海关的协作机制,加强管理部门合作和区域执法合作,畅通陆海交通主干线,推动打造陆海统筹、东西互济的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
在加快推动口岸“三互”方面,主要措施包括积极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推进“一站式作业”,整合监管设施资源,创新粤港、粤澳口岸开放和通关管理模式等。
此外,5月1日起启动丝绸之路经济带和东北地区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将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覆盖到全国海关。
提升大经贸
以促进与沿线国家经贸产业合作为目标,主要包括支持各地扩大对外开放、支持企业“走出去”、支持新型贸易业态发展、推动与沿线国家共建自由贸易区、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政策优势等5项措施。
重点支持新疆、福建“一带一路”两大核心区建设,抓好海关总署支持新疆开放型经济发展25条措施的落实,加快研究制订海关总署支持福建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的政策措施。
在支持企业走出去方面,海关将完善出境加工、进境维修等相关管理措施,研究实施适应“走出去”企业物资回运的完税价格审核办法等。
海关将支持各地发展新型贸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一带一路”沿线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支持扩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支持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检测维修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培育贸易新增长点,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在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保税监管场所政策优势方面,对丝绸之路经
济带沿线地区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给予政策倾斜等。
深化大合作
以提升与沿线国家贸易便利化水平为目标,大力推进与沿线国家海关等口岸执法机构的国际合作,促进“一带一路”区域内信息流、资金流、货物流的安全畅通流动。主要包括丰富国际合作的内容与机制、突出重点推进海关双边国际合作、深化海关区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多边合作不断扩大海关影响力、打造一批促进互联互通合作项目典范5项举措。
在加强国际海关高层互动方面,海关将通过一系列高层互动活动,形成沿线国家海关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强大推动力和凝聚力。
在合作机制创新方面,建立“一带一路”海关教育培训合作专项资金,搭建更加广泛的教育培训合作平台等。
在多双边及区域合作方面,将推进与沿线国家和地区海关在联合监管、AEO互认、安全智能贸易航线、风险管理、数据交换、执法、能力建设等多领域的双边务实合作,提高边境口岸通行效率、维护边境安全等。
在合作经验复制推广方面,海关继续加强与境内外铁路、邮政、口岸相关部门的合作等。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15年05月27日 第 0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