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把握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演变的新特点
积极参与新一轮国际金融监管规则重塑(新知新觉)
董小君 钟 震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监管展开了新一轮竞争。既防范国内金融风险又保持国际金融竞争力,不仅是西方国家推动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的重要目的,也是发展中国家加强金融监管需要重视的战略目标。我们应准确把握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演变的新特点,积极应对新挑战,努力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重塑。
历史上,西方国家曾经推动过三轮金融监管规则的改革,虽然改革的具体措施不同,但有一个共性,即通过“上传国内规则,推动国内和国际并行改革”,以达到既使其监管规则改革成本最小化、又避免在国际竞争中陷入不利地位的目的。经过三轮金融监管规则改革,美国将其金融监管的国内标准包装成国际准则,获得了巨大利益。然而,美国自己却没有如约履行国际金融监管合作协议,无论是巴塞尔协议Ⅱ还是后续的巴塞尔协议Ⅲ,美国都以各种理由延缓执行。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在巴塞尔委员会的话语权日益提升,发展中国家也迅速崛起,严重危及了美国原有地位,美国逐渐失去对巴塞尔协议Ⅲ的控制力。面对这种局面,美国改变策略,开始推动第四轮金融监管规则改革,其主要内容有:一是从承认“母国监管”转为直接由“东道国监管”。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美国越来越不愿意接受“母国监管”束缚,转而对其他国家金融机构进行严苛的“东道国监管”。二是从“事后监管”模式转为事前“压力测试”模式。对于大多数以传统“事后监管”模式为主的国家而言,这种新模式是一个极大的挑战。最近,欧洲第一大全能银行德意志银行就是新旧两种模式交锋下的牺牲品。德意志银行的主要指标均满足德国和欧盟监管的合规要求,却连续两年未通过美国“压力测试”。三是从“主导规则”转为借助司法实施“长臂管辖”。“长臂管辖”是指美国利用其在国际政治中的特殊地位,用其国内法“管辖”其他国家经济金融实体。其中,反洗钱和直接制裁是“长臂管辖”的两件新武器。四是从强调“独立信息统计”到注重“微观信息共享”。美国于2010年首次提出在全球范围推行“从摇篮到坟墓”式的金融市场法人识别码系统(LEI系统)。该系统是全球性开放式标准化的微观金融数据收集和共享系统,可能成为与巴塞尔协议比肩的国际金融监管基石。
面对新一轮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变革的挑战,我国不应消极等待、无所作为,而应善于把握宝贵窗口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平台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监管规则的重塑,推动形成对我国有利的国际金融监管体系。
加强区域监管合作。美国、英国都是以直接融资为主体的国家,它们在金融监管规则演变中多次联合有其历史必然性。我国也应与诉求相同的国家加强战略合作,尝试以区域监管合作等形式,共同应对新一轮国际金融监管规则改革的冲击。
有效回击“长臂管辖”权滥用行为。从当前美国对外监管措施分类看,反洗钱、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监管合规等都有可能成为监管处罚的依据。尤其是在特朗普政府“美国优先”思想主导下,涉外金融监管领域摩擦恐将有增无减。面对这样的外部环境,我国应从国家战略高度提早制定预案,在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海外事务协调,统筹利用好国家司法、贸易、会计、金融等领域资源,做好大数据时代金融数据安全防范工作,对滥用“长臂管辖”权的行为予以坚决回击。
积极参与全球金融市场LEI系统的构建。我国应积极参与该系统的筹备工作,特别是要参与各项细则的制定。一方面,应在规则制定阶段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应加强与各国金融当局的沟通与交流,通过本土金融市场LEI系统的建设,尽快弥补传统独立微观金融信息统计与现行宏观审慎管理之间的“信息缺口”。
(作者分别为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
《 人民日报 》( 2017年07月27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