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祥甫:努力做好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建设事业的先行者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在政法领导干部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锻造政法铁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要按照党中央关于开展主题教育的部署,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法铁军,坚决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陈文清指出,锻造政法铁军,根本是要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关键是要在政法领域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落脚点是要敢于担当、履职尽责,奋力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确保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什么是在“法治轨道”而不是别的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现代化,其实是一种文明的标志。一个国家的现代化是一个国家文明所达到的程度,这种文明,不仅仅是物质文明,还是精神文明,更是制度文明、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的文明。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精神文明比物质文明更难实现,而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的文明,则在实现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过程中起着不可替代、不能逆转、至关重要的作用。
现代化绝不仅仅是一个国家GDP总量有多大,也不仅仅是人均GDP有多高。世界上有些能源大国,人均GDP比较高,但我们并不认为它们是现代化的文明国家。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这些国家虽然物质财富积累达到了一定高度,但治理手段和治理方式尚未达到现代文明国家所需要达到的程度,整个社会的精神文明也存在较大的差距。
党的二十大提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并归纳了中国式现代化五个方面的特色,最终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
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创造人类文明新形态。这种新形态文明内涵丰富,覆盖面广。它不仅是指我们的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达到一定的高度,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或超过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也不仅是指我们形成现代化的经济体系,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它更是指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组成部分,更是中国式现代化其他目标实现的重要依托,也可以这样讲,没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不可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一整套高效、文明、各种手段相互契合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不可或缺的,起着十分重要的引领和保障的作用。
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总书记多次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社会、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和国家安全方方面面,而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载体,在整个治理体系中起到支撑和保障的重要作用。总书记指出:“必须把依法治国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中国式现代化是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推进的,而法治在这一总体布局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全面依法治国既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进入新时代国家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之一。总书记指出:“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为了更好地发挥法治在实现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轨道”引领和基础保障作用,法治自身也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一、必须用系统思维,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使得法治更好服务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首先,要把法治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考量、来设计、来落实。总书记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这说明法治在国家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必须处理好全面依法治国与其他三个全面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法治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总书记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其次,用系统思维方式,牢牢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一“牛鼻子”,纲举目张,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工作布局,更好服务于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善于总体谋划,又要注重牵住牛鼻子'……既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系统部署,又强调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为总目标和总抓手”。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们正在努力建设和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包括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更好地为党执政兴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服务。
二、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的关系,做到重大改革,立(修)法先行,于法有据;同时,法治建设也要与时俱进,适合时代变化,使得法治更好服务于中国式现代化事业
当前,世界百年之未有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纪疫情的影响仍在蔓延,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可以想见,中国式现代化事业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前所未有的挑战。二十大报告指出:“我国改革发展稳定面临不少深层次矛盾躲不开、绕不过……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而这一切,我们唯有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另一方面不断完善抵御风险的法治保障机制。二十大报告中提到的“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就是为了健全这方面法治保障机制。“重点领域”——例如为了应对诸如百年不遇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我们要制定或修订防疫管理、药品管理、基本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这方面,我们已经制定了《公共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疫苗管理法》等,但有些条款已不太适应新的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管理的需求,需要修订。“新兴领域”——例如当今世界新技术、新应用方兴未艾,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快速发展,催生一系列新业态新模式,提出许多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及时跟进,加快立法,以规范和保障它们的健康发展。这方面我们已经制定了《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但还远远不够,需要进一步完善,且已有法律随着新业态的发展,也要进一步修订。“涉外领域”——随着国力增强,我国正在快速走近国际舞台的中央,我们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贸易、投资、交往日益频繁,应对美西方对我国的打压遏制,涉外法治建设显得尤为重要。近年来,我国涉外立法取得了重大成绩,先后制定了《外商投资法》《出口管制法》《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反外国制裁法》等多部法律,但距离形成系统完备、衔接配套的涉外法律规范体系尚有差距,专门性涉外法律和法律中的涉外条款还存在薄弱点,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
三、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中国式现代化事业成就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从而全身心投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事业中去
我们建设中国式现代化事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归根结底是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发展。要用法律形式确立人民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发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中国式现代化事业的根本目的。
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现代化……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要不断完善相应的法律机制,确保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民生和保障事务。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要不断完善保护公民权利的法律体系,并通过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确保全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实现。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公平正义是我们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就是更好保护公民权利的显著例证,《民法典》被称为公民权利保护的百科全书。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要不断健全法制,确保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确保现代化的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孔子曰:“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孟子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我们在2021年已经消灭绝对贫困,实现了全面小康,达成了第一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在奋斗第二个一百年目标的现代化进程中,更要以法律形式确保全体人民共同进入现代化的队列,真正实现共同富裕。
(作者系著名法学家、中国式现代化理论与实践研究学者、中共浙江省委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