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访专家:中国工程院院士、航空数字经济研究基地首席专家 张 军 《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2年08月22日 第 10 版)
8月10日,2022世界5G大会在黑龙江哈尔滨开幕。大会以“筑5G生态,促共创共利”为主题,汇聚世界5G发展的最新成果,为构建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全球科技和产业合作体系描绘蓝图。图为8月9日,数字经济展区的工作人员在调试设备。 |
美国布鲁金斯学会网站近日刊文称,中国是世界第二大数字经济体,中国在包括电子商务和移动支付在内的众多数字应用方面领先世界。
不少外媒注意到,中国国务院印发的《“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到2025年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路透社称,中国将通过大数据和6G等技术提高数字经济在GDP中的份额,推动数字经济转型。
埃塞俄比亚通讯社撰文称,中国正成为世界数字经济和产业的“发动机”,中国可以与非洲开展合作,帮助非洲建设数字经济,实现合作共赢。
近10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始终呈现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2012年至2021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从11万亿元增长到超45万亿元,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由21.6%提升至39.8%。从全球范围来看,中国数字经济发展主要有三大亮点:
一是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强。中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截至2021年底,中国5G用户数达到3.55亿户,千兆用户规模达3456万户,包括脱贫村在内的所有行政村通宽带率达100%。
二是场景驱动数字业态不断革新。中国进一步通过数字技术创新与场景创新双轮驱动,充分发挥超大规模市场、充足算力基础设施、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坚持创新引领、企业主导、数实融合和协同治理,不断推动新业态、新模式的涌现。
三是数字经济治理体系不断完善。中国数字经济基础规则和数字治理体系加速建设和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建设从早期的被动应对治理转向体系设计、制度引领的全方位生态治理转型。
随着数字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数字经济合作与治理成为诸多国际组织、国际机制和国际论坛的重要议题,在大国协调和共同认知塑造方面取得一些战略共识和行动进展。然而,随着议题的深入,不同国家间利益诉求和合作立场不统一,更深层次的数字经济治理合作进展缓慢。总体看,存在全球合作短缺化、机制规则碎片化等多方面问题。
近年来,中国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问题。中国在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规则制定方面一直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是坚持共商、共建、共促。早在2016年担任G20轮值主席国时,中国就首次将“数字经济”列为G20杭州峰会的一项重要议题,牵头制定和发布了全球首个由多国领导人共同签署的数字经济政策文件《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将数字经济国际标准的开发使用作为重要内容。2012年起,中国和东盟10国等15方联合发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并积极推动RCEP在2020年签署。RCEP前瞻性地纳入跨境传输数据规则,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做了积极贡献。
二是坚持开放、共享、包容。在发展自身数字经济的过程中,中国持续完善国内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积极对接融入全球数字技术治理框架,倡议共建数字丝绸之路,在国内和国际缩小“数字鸿沟”,推动全球数字治理朝着开放包容、互利共赢的方向健康发展。7月底,北京理工大学组织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100多名学者、专家和从业者,共同撰写发布了《数字经济生态全球治理北京宣言》,助力北京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进程。
三是坚持多元、协同、公平。中国积极探索推进“统筹发展与安全、国际国内协同、包容普惠”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有助于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选择适合本国国情的差异化发展模式,在“和而不同”中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2021年10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四次集体学习围绕推动中国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进行,强调积极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密切观察、主动作为,主动参与国际组织数字经济议题谈判,开展双多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及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这为中国进一步参与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以及全球数字经济治理指明了方向。
面对当前数字经济全球治理的缺位和规则碎片化,中国作为数字经济的主要推动力量,既要继续维护联合国等多边机构和机制的地位和作用,又要与各国及国际组织一起推动新平台、新规则、新合作的建立。未来,中国可以在三方面继续贡献力量,与相关国际机构进一步就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加强合作:
一是强合作、促共赢。数字经济作为全球经济发展的新引擎、新动力、新支点,各个国家和地区应协力合作,中国倡导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国际规则制定过程中加强共商、共建、共促,最终实现共赢。
二是强体系、促衔接。以元宇宙、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了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对数字经济规则制定提出了新要求。规则的制定应充分考虑不同国家、行业、文化、制度的特点,加强体系性、衔接性。
三是强包容、促共享。多元文化、多种制度应该成为共谋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智慧源泉。数字经济规则制定应着力弥合发展鸿沟,体现对不同文化、制度、发展阶段的包容性,使人类社会共享数字经济发展的红利。
(本报记者 严 瑜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