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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巡礼

2013-10-25 10:47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欧洲刊网

   
    龙湾法院的三个第一

  收案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收案增幅居全市法院第一,结案增幅居全市法院第一

  2012年是龙湾法院历史上审判任务最重、工作压力最大的一年,该院全年共新收各类案件10543件,净增3611件,同比上升52.1%,同期收案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收案增幅居全市第一。面对如此困难压力,该院迎难而上,狠抓审判管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中“规范、保障、促进、服务”的作用,全年共结案10121件,同比上升61.0%,结案增幅居全市法院第一,一线法官年人均结案达247.57件,是全省平均数的1.65倍。同期结案率、同期执结率等各项办案指标保持高位运行,审判管理成效显著。

  一、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先后制订《龙湾法院关于审判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的规定(试行)》和《龙湾法院关于案件质量评查的暂行规定》,定期对法官办案质量进行评查,对上诉、申诉、改判发回、信访投诉等案件开展专项评查和重点评查,有效提高审判质量。通过质量评查形式,对经常性、普遍性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形成每季度评查报告并予以通报。

  二、加强案件流程管理。一是实现案件审限跟踪监督常态化,对临近审限案件进行催办、督办,杜绝发生案件审理超审限情况;二是狠抓归档报结工作,力促各业务庭案卷“随结随归”。2012年归档报结率达到99.08%,同比上升23.19%,指标远高于全省基层法院平均值。三是开展清理长期未结案工作,加强对长期未结案的预警、通报、督办,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法院。

  三、完善审判质效评估体系。根据浙江省高院及温州市中院对基层法院考核的质效数据,该院审管办立足实际,从智能分析系统提取38个重点数据,实行全院质效数据每月一通报、业务部门和个人质效数据每季度一通报制度,对排名下滑的数据深分析、查原因,提出建议措施,督促各业务部门落实执行。同时,注重质效数据运用转化,每半年对审判运行态势进行分析,为审判工作提供指导。

  四、完善审判绩效管理机制。依托审判质效评估指标体系,将办案质量、审判质效指标与全院干警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直接挂钩,全力激发全体干警工作热情,积极引导广大干警向办案标兵学习,形成你追我赶、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充分发挥以管人促管案、管案与管人相结合的综合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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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金融改革保驾护航

  龙湾区民营企业众多,民间资本活跃,系温州的经济大区,同时也是温州民间金融风波的重灾区。自2011年温州民间金融风波爆发以来,龙湾法院借贷类案件出现井喷式增长,2012年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1942件,同比上升88.4%,受理金融借款案件417件,同比上升220.8%。

  面对繁重的审判执行工作任务和巨大的维稳工作压力,该院克服案多人少矛盾,强化审判质效管理,积极推进借贷类案件审判执行工作,为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完善金改司法保障机制助推工作顺利进行

  一是建立专业金融审判格局。出台《为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二十项工作措施》,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金融综合改革司法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院领导具体抓,立案、审判、执行、后勤各部门协力配合”的大工作格局。出台《关于规范财产保全担保标准问题的规定》,允许金融机构以出具该机构保函的方式提供担保,切实减少诉累。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支持,设立专门的金融审判庭和金融案件执行工作室,并选派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审理金融案件,切实提升案件审执质效。

  二是建立纠纷协同处置机制。积极推动区政府成立由公安、法院、检察院、稳金办和各街道组成的经济金融纠纷化解工作小组,并以会议纪要形式对涉众型集资纠纷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债权登记、案件立案、财产控制、信访维稳等具体职责予以明确,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责、法院协同配合”的协同处置机制,妥善调处了郑珠菊、郑祥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等群体性经济犯罪案件,有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稳定。

  三是建立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及时梳理金融审判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引发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积极向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发送司法建议,截止目前,共发出此类司法建议6份,均得到积极回应。针对当前企业互保联保问题突出的实际情况,强化调研工作,撰写《关于银企纠纷案件审执情况的报告》,就如何妥善处理银企关系、防止金融风险向实体经济蔓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得到区委领导的批示肯定。

  强化金融案件审执力度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一是加大清案工作力度。合理配置审判力量,采取院长、庭长带头办案、鼓励综合部门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参与办案等措施深挖办案潜力。开展周末、晚上加班和办案竞赛等活动,切实加大清案力度。畅通金融债权案件审执绿色通道,对金融债权案件全部优先办理立案手续。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共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844件,涉案标的额50.7亿元;执结民间借贷案件2789件,涉案标的额29.1亿元;审结金融借款案件991件,涉案标的额40.9亿元;执结金融借款案件780件,涉案标的额22亿元。

  二是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充分利用执行三级查控等有利平台深入推进金融纠纷案件执行工作,保障金融资产安全。针对金融机构部分抵押物被外地法院首先查封而得不到及时处置的情形,积极争取上级法院支持,借助长三角执行协作体系,加强与外地法院的沟通协调,取得大华皮革有限公司、温州宝业人造皮有限公司等企业涉案标的额达4亿元的金融债权执行案件集中管辖权,有效维护金融资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稳定。针对金融纠纷案件抵押厂房因权属登记仅单一证件或存在违章、登记与实际不符等情形造成难以处置的情况,积极协调国土、房管等职能部门,妥善处理此类财产5处,化解银行不良资产1.2亿元。

  三是加大破产审判力度。强化破产案件的审理,推进破产程序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等的衔接,为银行化解不良资产提供合规依据。成立破产审判合议庭,加大破产宣传力度,通过搭建与企业的互动平台、强化执行不能转破产等方式深挖案源,今年以来,共受理破字号破产案件28件。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在设立破产维稳基金、管理人基金等方面的支持,积极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通过合并公告事项、合并债权人会议等方式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审结了包括欧健医用器材有限公司司法重整案、江南皮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在内的破产案件9件。

  开展“三个一百”活动

  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开展“法官进金融”活动。部署开展“法官进金融”活动,通过加大直接实现担保物权案件审理力度、强化执行、破产程序和银行不良资产核销的衔接等方式推进不良资产处置,截止9月份,共审结申请实现担保物权案件55件,平均审理天数仅23天,涉案标的达50亿元。建立应急转贷处置长效机制,针对个案实行临时解封转贷办理流程,支持银行开展借款展期工作,保护借款展期后原抵押合同的效力,共促成银行应急转贷21次,涉及标的7.6亿元,保护银行借款展期6次,涉及标的0.5亿元,有效控制新的不良资产的发生。

  二是开展“法官进企业”活动。针对金融纠纷案件企业互保联保情况突出的实际情况,为防止优质担保企业涉诉,坚持差异化处置原则,对有市场有前景的企业,慎用保全措施,努力通过调解、和解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创新“先借款人后保证人”执行模式,先执行借款人财产,在借款人财产不足清偿的情况下,再执行保证人财产。在执行保证人财产时,对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尽量采取动态查封方式控制其资产,并积极通过和解方式实现银企共赢,共成功和解银企执行案件21件,涉案金额达7500余万元。

  三是开展“法官树标兵”活动。围绕审判质效核心数据,开展干警个人、庭室主要质效指标月通报制度,实行办案业绩排名进位,强化案件质量评查,建立发改案件月讨论季通报制度,开展办案标兵、办案能手评比等活动,激励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截止9月份,法官人均结案数达194.47件,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一位,全省基层法院第二位。

  龙湾法院永强法庭强化三大举措

  打造基层司法为民“主阵地”

  近年来,龙湾法院永强法庭坚持便民惠民、服务民生,积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形式,努力把法庭建设成为司法为民的“主阵地”,为真正实现“为民、便民、利民”的司法工作目标而不懈努力,特别在调解和便民措施方面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局面,近五年来已办结案件5008件。主要做法有:

  在调解机制上做文章

  一是完善调解机制。为实现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衔接互动、功能互补,该院于2010年11月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永强法庭调解室,返聘退休法官调解各类案件。自成立以来,该调解室已成功调解案件189件,平均每件调解时限只有8天。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指导。该庭每个审判员与各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结对,一对一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通过培训授课、旁听庭审、赠送资料、个案指导、巡回审判等方式,全面提高人民调解水平。五年来,共指导人民调解案件1686件,指导综治办、妇联、司法所调解案件87件。

  三是创新调解模式。针对部分案件当事人远在外省,不便参加诉讼的情况,该庭摸索出远程调解模式,通过事前电话沟通,事中远程调解和协议确认,事后邮寄文书的方式,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费钱,努力促成案结事了,节省了资源,提高了效率,达到了双赢。三年来,通过远程调解模式解决的案件达167件。

  在便民措施上下功夫

  一是推行方便立案。建立“一站式”立案机制,实现当天受理、当天审查、当天立案。同时推出口头立案、上门立案、午间立案等措施,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三年来,共口头立案、上门立案、午间立案120多件,大大方便了当事人。

  二是实行预约诉讼。为解决部分当事人不能在法庭工作时间参与诉讼的实际困难,该庭积极推广午间法庭、夜间法庭、双休日法庭、节假日法庭等便民措施,并开通预约电话,方便群众电话咨询及预约诉讼时间。2009年8月份以来,该庭已经利用午间开庭及调解165次,双休日开庭及调解56次。

  三是开设绿色通道。鉴于辖区外来务工人员达三十多万,劳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多,该庭专设绿色通道,对涉农民工案件优先立案、优先调解、优先判决,劳动争议案件一律免收诉讼费。三年来,共审结劳资、工伤、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案件共343件,其中调解撤诉案件278件,调撤率81%,调解案件中自动履行案件245件,自动履行率88%,效果明显。

  在司法为民上花力气

  一是切实推行繁简分流。以专人办理、树立品牌为工作理念,将审判人员分为繁、简两个小组,实行“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两套方案。案件立案后按繁简不同程度分别交付审理。通过实施繁简分流,主攻复杂疑难案件,有效整合审判资源。

  二是合力促成自动履行。成立调解速裁组,通过法官辨法析理,说服当事人接纳履行;同时,采取委托调解、外力调解、联合调解等多种诉调对接模式,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司法、公安、保险、交通等部门人员调解优势,找准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接受调解;审判中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附条件的调解等方式,从经济角度对债务人加以限制,促进债务人对调解协议的履行,取得了“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定纷止争”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是深入开展司法救助。不断扩大诉讼费减缓免力度,减化审批手续,绝不使有诉求的群众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同时,该庭计划于近期将经立案调解的案件、邻里纠纷、人身损赔等案件纳入诉讼费减交或免交范畴,从而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履行率,惠及群众。五年来,共缓交诉讼费638807元,减免交161586元,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孙勇 王勤铜 刘斌
 

【庭审手记】

  司法过程与感受“公正”

  民事审判第二庭法官刘斌

  2013年7月19日开庭审理的浙江某钢铁有限公司诉吉林某轮胎公司等四被告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使我真切体会到:对人民群众而言,公平正义并非是一个抽象的结果,而是一种具体的感受,它是可捕捉、可体验的,它必定要实实在在地体现在司法的整个过程和所有细节当中。

  该案案情曲折复杂,在开庭前,该案已历经管辖权异议、追加当事人等诸多程序。庭审现场更是黑压压一片,光被告席上就坐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十一位当事人,这场庭审确实能考验一个法官的庭审驾驭能力。

  因为庭前已作了比较充分的准备,所以我并不十分担心开这样的大庭。在庭审过程中,我尽量从容地引导各方当事人发言,认真听取各方当时人意见。在此基础上,我采用“化零为整”的策略,将当事人的相似观点整合为一种立场,这样后面发言的当事人,只需表示赞同哪种立场,并稍微作一些补充,就可以完整地将自己的观点呈现出来。这种做法不仅加快了庭审节奏,而且使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

  在庭审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各执一词,吉林某银行以票据背书栏经多次涂改为由,认为原告非适格的票据权利人,而拒绝对票据进行承兑。上海某公司则要追究原告“私刻”财务印章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他当事人有的认为银行应对汇票进行承兑,有的则认为与自己无关,不应该由自己承担责任。经过细致的庭审调查,基本事实已浮出水面:本案并非缺失票据的基础法律关系,而是由于相关当事人的过失导致票据背书不连续,原告作为最后持票人,为了弥补这一缺陷多次对汇票背书栏进行涂改,最终弄巧成拙。

  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我感觉到本案的真正难题在于:因为票据背书上的瑕疵,使得最后持票人难以以背书连续来主张自己是适格的票据权利人。如果不认定最后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势必会造成各方当事人依据基础合同关系逐一向其直接前手索要货款,这样一个票据纠纷可能会变成数个买卖合同纠纷。

  整个庭审程序结束,已是正午时分,我们更是饥肠辘辘,但是我还是对上述难题颇有纠结,于是就开门见山点破了这层“窗户纸”。实际上,通过方才的庭审,各方当事人也已经隐约感觉到了这个难题。当我说:“中国人历来有这种智慧,将繁事化简,将大事化小,绕开细枝末节,可能会海阔天空”。各方当事人会心一笑,方才的唇枪舌战、剑拔弩张的氛围顿时缓和了不少。我说:“那么就让我们用理智和智慧化干戈为玉帛吧”。当事人均表示赞同,并向我索要方案。我说:“羊毛总是长在羊身上,如果出票人同意银行承兑,银行肯定不会拒绝承兑的,如果银行同意承兑,则可以剥离其他人的责任”。此言一出,其他当事人都赞同我的方案,纷纷要求银行和出票人按照这个方案进行调解。经过各方努力三方调解方案最终形成,本案最终得以顺利调解。

  案件的化繁为简我确实下了一番苦工,但是整个案件的峰回路转,并且能当庭调解是我始料未及的。调解结束后,来自东北的代理人爽快地夸我气定神闲的庭风。来自上海的代理人还专门给我寄来了一封感谢信,她是这么表达的:“非常感谢您的通情达理,您不端架子的风格以及清晰的判案思路,让我印象深刻。这好似一股清风,让我看到了法院的公正”。

  人民群众发自肺腑的一语“公正”,确实是对法官的最好褒扬。但是,如果没有司法的过程,人民群众无论如何也不会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也就不会对法官产生信任之情,对法官不信任,就不会认同法官的观点和方案,案件调解更无从着手。因此,建立法官与当事人以及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关系的关键在于,重视司法过程的点点滴滴,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真真切切地感受“公正”。

 

更新司法理念 创新审判机制

  一、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

  受民间金融风波影响,该院审判执行各类案件大幅上升,案多人少矛盾问题非常突出。为加大清案力度,提高审判质效,该院及时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制度,戎小平院长率先垂范,带头办案,进一步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府院联席会议制度

  为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推动行政和司法良性互动,2011年5月17日,该院与区政府在温州市率先建立府院联席会议制度,通过政府与法院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行政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口头起诉

  为更好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问题,2006年11月,该院在全省法院率先出台关于口头起诉立案若干管理规定。该规定的出台为当事人起诉立案提供了更加便捷的途径,引发社会各界强烈反响,新华网、人民法院报、浙江日报等媒体纷纷予以报道转载。

  四、消费巡回法庭

  2004年11月,该院联合区工商局成立温州市首个、浙江省第三个消费巡回法庭。消费巡回法庭积极创新调解方法,妥善化解各类消费纠纷,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消费维权途径,有效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为此,市消保委建议各地效仿该院做法。

  五、反家庭暴力工作

  该院高度重视预防遏制家庭暴力工作,积极探索解决司法认定家庭暴力难题。2008年4月,被确定为全国9家“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试点法院之一。2009年6月,作出浙江省首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开辟了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防治的新途径。2010年8月,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13年5月17日,该院首次依据修改后的《民诉法》第一百条新增的行为保全规定对一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民事裁定书。

  2009年以来,该院共发出11份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裁定发出后,均未再出现家庭暴力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