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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务资费完全放开

2014-05-10 09:15 来源:人民日报
    工信部:通过市场竞争推动资费下降
 
    本报北京5月9日电 (记者王政)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联合发布《关于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告》,宣布从5月10日起对所有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用户需求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自主确定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
 
  工信部表示,该政策主要目的是希望通过进一步鼓励市场竞争来推动电信业务资费水平下降,充分发挥市场“无形的手”对资费的调控作用,全面提高电信市场经济运行效率。
 
  此次放开的电信业务资费包括固定和移动的本地、长途、漫游语音,短消息,数据业务等所有电信业务资费。为保证资费方案设计的公平性,《通告》提出,电信企业自主制定电信业务资费方案时,应当考虑用户的不同需求,提供业务打包等多种资费方案供用户选择。资费方案结构应科学合理、简单清晰,方案中需列明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等内容。对涉及用户基本通信需求的固定语音、移动语音、短信息、宽带等业务,电信企业进行打包销售时,必须另外提供包内单项业务单独的资费方案。
 
  在提高资费透明度方面,《通告》要求,建立资费方案公示制度,通过营业厅、代理代办点、网站等方式公布所有面向公众市场的在售资费方案。在业务宣传推广时应全面、准确,对资费方案限制性条件及其他需引起用户注意的事项,应履行提醒义务,不得片面夸大资费优惠幅度或作容易引起用户误解的虚假宣传。在计费过程中,应按照相关标准准确计费,至少提供一种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费用信息,确保用户明明白白消费。
 
  电信业务资费放开后,为保护用户自主选择权,《通告》指出,电信企业与用户签订的协议中应包含资费标准、计费方式、对应服务和适用期限等内容。应充分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权,为用户选择适宜资费方案提供便利和必要帮助,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限制用户选择其指定的资费方案,未经用户同意,不得擅自更改与用户约定的资费方案。
 
    《 人民日报 》( 2014年05月10日   03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