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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试点公办校法人治理 减少行政色彩

2013-12-20 12:5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原标题:成都试点公办校法人治理

  本报记者 王明峰摄

  最近,成都市天涯石小学逸景分校挺热闹。教代会、工会通过访谈、调查问卷等收集教师所思所想;家委会通过QQ群、微博、微信、校长信箱,将家长意见建议传递给学校……原来,这所公立小学日前成立了理事会,从而成为成都市第一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学校。

  管理变了

  理事会、执行层、监督层相互制约,减少公办学校行政色彩

  逸景分校建于2010年,从建校伊始,就开始了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探索,并初步形成“尊重规则、倡导民主、强化自主”的管理文化。2012年,该校成为成都市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单位,经过一年的酝酿,架构了理事会、执行层、监督层三权分立的法人治理结构。

  据了解,校理事会由7名理事成员组成,其中教育行政部门1名、学校管理层2名、教师代表2名、学生家长代表1名、社区代表1名。由教育行政部门代表和校长任常任理事。

  “理事会成员都是按照民主程序推选出来的。”校长刘莉说,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和审议机构,并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的质询,以此形成党的领导、社会参与和校长负责有机结合的治理架构。“各方既能参与学校管理,权利又相互制衡,构建起学校、社会、家庭之间的新型关系。”

  “这种法人治理结构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办学组织架构,学校理事会负责决策,行政班子负责执行,监督层予以监督,这样就减少了公办学校的行政色彩。”在锦江区教育局局长钟为春看来,这样的改革创新具有破冰意义。

  权力大了

  教育主管部门抓大放小,将校长进退等决策权下放给理事会

  2013年,逸景分校成为成都首批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试点校,领衔校政关系领域的探索实践。作为法人治理学校,如何处理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关系,也是一大难题。

  锦江区教育局督导室主任张阳表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限放权给学校理事会,涉及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事项都将由理事会依法决策。“包括校长(法定代表人)的进退和校行政班子成员的产生等都下放给理事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简政放权、抓大放小,鼓励并扩大学校在一定范围内的自治。”

  据了解,该校校长由理事会提名,报出资人决定,并实行“任期届满”正常退出和“任内引咎辞职和重大问题与目标绩效罢免”非正常退出机制。除校长外的行政班子成员由校长提名,校理事会决定产生,并报出资人备案,体现法人治理模式中的自治权。

  如何充分保证国家作为出资人的重大决策处置权呢?张阳说,校理事会常任理事中一名由出资人委派,通过章程赋予他们对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引导学校与教育政策同向发展。“有了理事会,刘校长又多了个婆家,头上也多了一道紧箍咒。”钟为春打了个形象的比喻。

  这样一来,校长拥有哪些权力呢?钟为春解释,学校依然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拥有决策指挥权、干部任免权、改革权、奖惩权和经费、教学设备使用权。

  监督多了

  教职工通过教代会争取合理利益,家委会意见及时传递

  “信息技术老师的工作量大,而相对应的课时量核算偏低,要求上浮课时量。”11月26日,彭舸炜、倪勇两位信息技术老师向教代会提出了诉求。

  听了两位老师申请调整的理由后,教代会对照文件标准对他们的工作进行核算,并对信息技术组的核定方案进行讨论。考虑到合校后班额增加以及相关工作强度加大,教代会对其课时量进行了重新认定,最终增加了相关部分的绩效工资。

  “教职工们通过合理的程序在教代会上争取自己的利益,既让老师们真真切切地感受到了教代会的作用,同时也进一步彰显了学校依法办学、民主管理的法人治理精神。”学校副校长周莎说。

  不仅是涉及教师个人利益的岗位设置方案、奖惩制度、绩效发放方案等事项,连学校的办学方针、 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学校的重要决定,都要广泛征求意见,最后经教代会讨论拿出方案。“这提高了我们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也起到了监督规范学校管理的作用。”老师们纷纷表示。

  作为学校民主监督的另一传统组织,家长委员会也发挥重大作用。“家委会组织采购校服、监督学校伙食质量等直接涉及学生个体利益的活动,逐步成为学校教育的参与者、合作者。”学校理事会理事、校家委会主席徐建川说,他印象最深的就是家委会参与的“校服定制”工作。“其实家委会参与校服购买很多学校都在实施,但大多数仅仅是协助学校收钱,参与度是非常有限的。在逸景分校,校服则是交由家委会决定的。”徐建川说。

  如今,在学校纵向多层次动态监督体系中,家委会和教代会、理事会、党组织一起形成了学校“决策中”多方参与的“过程控制”机制。学校集体决策、民主管理、民主参与机制逐步完善,教师、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愿望越来越强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