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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现象调查 同工不同酬现象司空常见

2013-08-10 11:32 来源:中国广播网
     原标题:“劳务派遣”现象调查 同工不同酬现象司空常见

据中国之声央广夜新闻报道,有人是这么形容劳务派遣的:工作冲前头,工资拿零头;出了问题算我的,有了成绩没我份儿。在一些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被称为正式单位里的"临时工"。不公平,受歧视,这些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多。所以,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了《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尤其是对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以及待遇上做出了很细致的规定之后,也立刻引发大家的热议与关注。

这样一个新的征求意见稿还是为了为了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近段时间以来,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已于今年7月1号实施,这给劳务派遣行业、用工企业、派遣劳动者三方主体带来什么影响,修正案中规定的同工同酬又是否得到有效执行。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先来看看河南的情况:

由于许多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一定的用工缺口,除了劳动合同用工之外,一些用工单位往往会聘用一些临时员工,郑州某国企人力资源部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因为有时候项目多的话,自己的职工安排不过来,没法顾及的话就聘用一些社会人员。

除此之外,用工成本低、能吃苦耐劳,也是临时工受到用工单位"青睐"的重要原因:

"因为相对来说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成本还是比较低的,也给企业节约了很多人力资源上面的负担。"

"临时工如果招过来的话,一是可以降低用工成本,再一个劳务派遣人员的吃苦耐劳也要比正式员工好,包括工作也比较卖力,临时工他也是不挑活的。"

人社部近日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提出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在辅助性岗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用工总量的10%。然而,记者调查发现,许多用工单位以用工缺口大为由,聘用了大量的临时工,比例远远高于10%。郑州某事业单位人事部负责人:

负责人:用的比例可能比较高一些,现有的在编的正式员工有这方面的用工缺口。另外一方面,部分工作岗位脏累差,有些正式员工不太愿意去干。

根据今年7月1号国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人员拥有和正式员工"同工同酬"的权利,然而采访中记者发现,新规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

"工资基本上是一样的,但是统筹包括奖金这一块儿临时工是没有的。"

记者:福利劳务派遣人员有没有?

"也是没有的。"

"800一个月工资,不给他们交这些五险一金,年底也没有奖金。"
    同时,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临时性岗位续存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用人单位长期聘用临时工的现象十分普遍:

"基本上要跨整个项目的开始到结束,我们都不希望换人,一年两年还是比较正常的"

"相当一部分工作持续时间比较长,我们也尽量想在工作上有一个连贯性,这一部分临时工他们觉得待遇可以的话他们也就愿意接着干,经常用的话我们用人单位也节省了多次临时去找(人)这方面的麻烦。"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和劳务派遣人员的情况如何,记者向浙江桐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大致情况。副局长毛少波向记者解释了使用编外人员的原因。

毛少波:为什么要用编外,肯定是我们工作量大,编内解决满足做不了他才用编外。

但毛局长说,桐乡对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这块还是相对是比较缺乏的,人力社保局并不负责登记这些人员的人数,用人单位拥有自主权,对于目前桐乡劳务派遣和劳务派遣人员的数量他无从知晓。人力社保局党委委员魏晓燕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点。

魏晓燕:我们以前都没有要求我们管这一块东西,我们的话只管在编人员的,但是这个合同工的话这个形象确实存在的。每个局,不是在编的合同工啊劳务派遣人员啊,他自己肯定知道的,但是作为我们这里的话,整个面上的我们肯定不知道的。像公安有这么多的协警,他们自己公安可能也不会很精确的,今天来明天走也有的。

魏晓燕说,编外人员的待遇和福利也由用人单位自己决定。

魏晓燕:我们只负责机关事业的,临时工待遇的话这个从来没有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规定过。这个都是部门按照一贯的制定一个可能部门里的一个传统的这么一个做法。
   说到在正式单位的临时工的待遇问题,"劳务派遣人员"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应该是司空常见的情况了。但是在记者调查过程当中发现,实际上对于所谓的"劳务派遣人员"而言,差的恐怕仅仅不是工资。我们去河北看一看。

在邢台市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孙煜婷告诉记者,由于她所在的单位需要向社会提供服务,而单位正式人员的编制不足以满足社会需求,所以在她的单位招录而来的"劳务派遣人员"就占到了单位总人数的一半以上。而单位考虑到"劳务派遣人员"人员占比较大,所以他们和正式员工的非财政工资薪酬都是按照工作绩效计算,还算比较平等。但在逢年过节的福利和各种补贴上,却有很大差距。

孙煜婷:今年过年人家正式的福利算下来将近3000,我们临时的才1000多加起来。单位发的食堂补贴我们就比人家少了一半,夏天发的高温补贴和正式的也能差出一半多来。

不止如此,孙煜婷所在的单位考虑到压缩人力资源成本,摆脱繁琐的人事关系,并没有将孙煜婷这样的聘用人员档案纳入单位统一管理,而是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以劳务派遣的形式在单位工作。

降低人力成本,简化人士关系是很多单位大量聘用"劳务派遣人员"的原因,而吸引很多"劳务派遣人员"的理由则是"可能会获得编制",有这样一个长期的目标在吸引着他们在单位里做最苦的活、最累的活。但是在温州乐清,却有不同的原因吸引着"劳务派遣人员"。

据了解,温州乐清市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银行,国企等劳务派遣人员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记者在乐清市人才网上搜索到了乐清市城建档案馆的招聘公告,在公告的最后写着: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胜任者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也就是临时工。随后记者拨通了公告中留的电话,负责招聘的李女士告诉记者,临时工虽然工资不高,但是还是很好招的,现在已经招到了,也有很多临时工把这里当作一个跳板或者临时过度的一个地方:

李女士:是很好招的,刚刚毕业,有些女孩子过来嘛也是为了找对象,找到好的嘛就走了,有些嘛自己在这里觉得这里轻松点,有双休日,有节假日都照常休,没企业没那么压力(大),可以利用平时的时间看看书,复习,考试考走了也有的。

虽然李女士说的这些确实也符合也一些临时工的心理预期,但是临时工还是会觉得年终奖和平时的待遇福利上也差了很多,在乐清市一事业单位供职的临时工小王:

小王:按基本工资来说,差一千多吧,然后还有一些节假日的福利嘛,比如说工会如果发福利的话我们是不享受的,还有包括五险一金的缴纳,临时是要自己去交的,正式工的单位都会。临时工的话相对没有保障一些。

来自这位听众"春秋相对"他说劳务派遣对于企业来说招之能来,来之能干,挥之即走,方便快捷。还真是用短短的几个字总结了劳务派遣在现在用人单位为什么会如此大比例使用一个原因。其实作为不少的用人单位他们为什么会去雇佣劳务派遣人员呢?按他们的话说管理起来是非常的简单。记者采访吉林长春某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采访中,张女士告诉记者,她所在单位劳务派遣员工的比例约占总人数的40%,而越是基层单位这个比例越高。谈到劳务派遣的好处,许多用人单位表示,劳务派遣不仅可以降低用人成本支出,此外,被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劳务派遣公司集中管理,用人单位不会担心劳务流失,同时还免去了繁杂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减少了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冲突和纠纷。白山市华林有限公司负责人修颖:

修颖:现在招的工人基本上都是劳务派遣的,因为限制的面比较少,你像我们井下这个岩工啊,一些工人他很难去招,所以说这样就得用劳务派遣,这样比较安全一些。

新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上实施。而目前,劳务派遣员工多集中在主营业务岗位上。长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一位工作人员坦言,派遣工工资福利与用人单位自身员工确实相差不少。
    工作人员:正常劳务派遣用工像这个替代性、辅助性应该都是比原来的直接用工工资高,按照国际惯例你让我临时替代6个月,肯定我有这方面的本领,我有这方面的技能,一般都是给高工资的,但咱们恰恰工资还比人家低。

刚才我们听到更多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劳务派遣人员在他们眼中是处于一个什么样的位置,该如何去管理,比例为什么这么高等等这一系列给出我们一个答案。而实际上,作为"劳务派遣人员"来讲,每个人的求职经历其实都可以说是一肚子苦水,干一倍的活挣一半的钱是很多劳务派遣人员的怨言,一起去温州的平阳看一看。

毕业于2011年的小沈,目前,在一家银行当柜台员,他告诉记者,工作两年半时间里已经换了近十个岗位,储蓄柜台柜员、大堂咨询、客户经理、信贷员等都干过。小沈无奈地说,并不是因为自己业务能力强,而是因为自己只是一名临时工,经常哪里缺人手了,就往那里填充。

小沈:我一开始是从大堂咨询开始做的,后来柜台的女同事要生孩子了,我就去坐储蓄柜台,帮客户办理个人业务。刚刚业务有点熟练了,又说让我去拉存款业务,一来一去的,我就换了这么多个岗位。

不管是工作量和工作难度,都非常富有"挑战性"。而在待遇方面,与正式工相比,则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小沈说自己月薪在三千多元,扣除三险一金,合下来,年薪能领到五、六万元相当不错了,但是一般正式工年薪都在十万元左右。最让他担心的是,除非和单位关键领导有特殊关系,不然的话临时工转正的机会几乎为零。 小王当临时工的经历更加曲折,在一家事业单位下属的部门当了二个月的临时工,每月工资是按底薪加提成来计算的,可能是因为自己的业务量上去之后,工资待遇遭人眼红了,到了第三个月的时候,小王被解聘了。单位给出的理由是达不到管理要求,所以作出了辞退的决定。至于剩余未支付的工资报酬,并不应该找他们索取,因为小王只是一家劳务公司的所招聘的劳务派遣工,与他们并没有关系。

小王:当初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没有仔细看过,以为是跟单位签订的,没想到后来拿出合同一看,才发现是跟一家杭州的劳务公司签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