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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下月举行 食品安全周将同步启动

2013-05-25 18:07 来源:中经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办、文明办、教育厅(教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农业(农牧、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商务厅(局)、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粮食局、团委、科学技术协会,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20号)和《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食安办〔2011〕17号)的有关要求,定于6月17日至27日举行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切实做好宣传周筹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题

  2013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

  社会协同共治是创新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的基本思路,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公共服务分散不均、监管力量相对不足和微观环境复杂多变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以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紧扣宣传周主题,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深入反映监管工作和体制改革取得的积极进展,宣贯《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重要法律法规的出台与实施,阐述未来工作的主要目标和重大举措,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着力引导食品企业及从业者,形成主体责任和道德诚信意识,强化道德观念教育,倡导诚信从业风气,普及信用文化知识;推动各方力量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和消费维权,推动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部门与其他部门、机构之间建立更为有力的协同联动治理机制,形成坚实的外部约束和道德底线。促使食品安全保障由单纯依靠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向多方主体主动参与、多种要素发挥作用的综合治理转变。

  二、内容

  (一)中央层面。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会同13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共同制定“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见附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安排活动。

  (二)地方层面。各省、市(地)、县(市、区)三级食品安全办联合同级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各地区要在6月17日同步举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并参照中央层面“系列主题日”模式,精心设计、有序安排活动内容。(三)企业层面。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动员、指导本领域食品企业组织开展。未完成机构改革过渡的,仍按原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督促食品企业及从业者,举行落实主体责任、坚守道德诚信的公开宣誓和承诺活动,开展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宣贯培训,推进食品行业“道德讲堂”建设工作;督促食品行业协(学)会、大中型食品企业组织开展至少1次集中活动。(四)学校层面。各级食品安全有关部门联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团委,组织开展针对青少年群体特点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活动,通过激发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参与热情,带动家庭成员和全社会树立共责意识与科学观念。

  三、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各级食品安全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要加强统筹策划、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二)强化活动效果。要使用统一的“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要在报刊平面、广电时段、网络电信、公交地铁等都市类载体和新媒体领域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报刊有文章、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专题、手机有信息、户外有广告”的全覆盖格局。要推动宣传周活动重心下移,贴近生活、贴近群众、贴近实际,提高宣传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着力推出真正吸引人、教育人,适合多种载体,适于反复使用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精品。(三)创新活动形式。要坚持人民群众所喜闻乐见即为食品安全宣传创作方向的原则,引入商业化文娱领域的积极元素和创新模式,紧扣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契合食品生产经营实际,精心策划活动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与手法。(四)严守八项规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五)加强舆情监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周前后及期间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和研判,稳妥发布信息,及时回应关切,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宣传周工作方案电子版于6月10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将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10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