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日报海外版 》( 2022年05月19日 第 12 版)
尹律师:
您好!我丈夫多年前就失踪了,一直没有任何音信,我们都认为他可能已经去世。现在我公婆都去世了,留下的房屋没法继承。请问我该怎么办?
福建读者 闫女士
闫女士:
您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里的“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法律上认定的死亡(即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的适用范围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我们可以从常理理解,如多少年联系不上、生死不明的可以适用,比如MH370航机上的人员、出海坠海未捞到尸首的人员、出国多年失去联系生死不明的人员等。
宣告死亡的条件主要规定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共有3种情形:
1、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2年;
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其中前两种主要是需要提供下落不明(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讯的状况)起点的证据,一般可以提供报警记录或者其他证人证言佐证;第三种中提到的“有关机关”在实践中可以是事故发生地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村委会等机构。
■ 利害关系人可申请宣告他人死亡
申请宣告死亡是司法程序中的特别程序,申请宣告他人死亡的主体是该人的利害关系人。
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第四十六、四十七条关于宣告死亡的规定是没有顺序限制的,也就是取消了原《民通意见》第二十五条的顺序限制。考虑到宣告死亡是保护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就应该平等保护,所以取消了顺序规定。
关于宣告死亡的法律程序主要规定在《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简要罗列要点如下:
1、申请宣告死亡的案件属于特别程序,适用特别程序的规定;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实行一审终审制,即判决送达就生效。
3、必须要发布公告,一般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4、如果多个利害关系人都提出申请,且有的申请宣告失踪、有的申请宣告死亡,列为共同申请人合并审理。
5、宣告死亡的人又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与自然死亡相同,比如单位除名、户口注销、继承开始、配偶可以再婚、受益人可以领取保险金等。
■ 报警后督促警方出具相应证明文件
申请法院宣告死亡需要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一旦发现家人有失踪、下落不明等情形,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督促公安机关出具相应证明文件。笔者就遇到一个遗憾的案例,家人失踪20年了,苦于没有及时保留证据,导致最终申请宣告死亡无法立案、继承程序无法进行的困局。
(北京展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尹红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