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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助结账“薅羊毛” 贪“小便宜”铸大错(以案说法)

2021-05-13 08:3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自助结账“薅羊毛” 贪“小便宜”铸大错(以案说法)

 

《 人民日报 》( 2021年05月13日   第 19 版)

 
 

  【案例】吴女士发现小区旁边新开超市可以自助结账,她就用手机号注册了账户,每日买菜不用再排长队,只要自己扫码就能完成支付,很是便捷。

 

  在一次结完账后,吴女士发现自己买的一袋虾没有扫码支付但也被正常带出了超市,她忽然觉得自己发现了一个“省钱”捷径。从此,吴女士每次去超市购物都故意漏扫码一两样物品,前后达7次。正当吴女士心中窃喜不已时,她接到了警方的电话,方知自己因涉嫌多次盗窃被警方立案侦查。

  到案后,吴女士对自己的行为供认不讳,后悔自己为占一点小便宜而犯下大错。

  【说法】自助结账,指的是消费者自己通过扫描超市商品条形码,并用手机完成支付的结账方式。随着移动支付技术的发展,自助结账模式在全国各大超市逐步推广。与传统结账模式相比,自助结账模式更加便捷,也更人性化,迅速得到了消费者和超市经营者的认可。但另一方面,自助结账模式也存在一定的监管漏洞,为部分犯罪嫌疑人“薅羊毛”提供了机会。

  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不少自助结账盗窃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有稳定的工作和较好的收入,属于超市的常见消费者群体,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造成“贪小便宜吃大亏”。据了解,被盗超市一般是在定期盘点出现损耗异常后,会调取现场监控录像进行盘查,对异常顾客进行特别关注。如果该顾客再次到店,会开启全程监控跟进,出现不结账情况立即报警处理。因此,自助结账并不意味着无人监督,出于占小便宜的心理实施盗窃,这种行为已经触碰了法律底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吴女士的盗窃数额虽然并未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是其7次盗窃的行为符合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应当以涉嫌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对超市经营者而言,也要切实加强技防、人防工作,担起筑牢“安全门”的主体责任,并在超市出入口、自助结账机等显著位置设立风险预警提示标语,提醒顾客诚信守法。      

  (本报记者  张  璁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