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假证是犯罪(以案说法)
刘阳鸿 邢 星
“办理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离婚证……”在街头巷尾、电线杆、小区楼道有时可见这种违法广告。近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证件并出售的案件,给从事这种违法行为的人敲响了警钟。
【案例】焦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别收取刘某人民币400元、150元后,向其出售伪造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一本及“离婚证”一本。2018年12月20日,被告人焦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从其居住地内起获手机2部、纸质小广告418张、印章模型2个、印章1个、钢印架1个。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焦某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焦某明知是伪造的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证明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应对其数罪并罚。
最终,北京石景山法院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也是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作者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人民日报 》( 2019年05月30日 19 版)